去年是新西兰间接税发展的重要一年,本文的第 1 部分将回顾主要的关税和商品及服务税的发展。第 2 部分将涵盖热门的全球间接税问题。
海关
贸易亮点
在截至 6 月 30 日的一年中,新西兰海关总署代表官方收取了 175 亿新西兰元(112 亿美元)的收入。与前 12 个月相比增长了 17%(或略高于 25 亿新西兰元)。每年,NZCS 征收大约 16% 的核心官方税收,包括酒精、烟草、燃料的关税和消费税,以及关税费用,以及超过 1,000 新西兰元的进口产品的商品及服务税和各种政府征税。
在10 月 26 日发布的新闻稿中,NZCS 的收入和保证集团经理 Craig Chitty 解释了这一增长:
“持续的供应链中断和增加的运费意味着许多企业正在从海外为其产品下更大的订单,而不是采用‘准时制’模式,这会影响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的数量。由于通货膨胀和运费,大多数国家的商品成本也有所增加,这将增加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金额。”
NZCS 积极协助数百家企业应对供应链挑战。在这一年里,它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的信贷限额,以便他们可以在动荡时期管理现金流,并更容易地进口更大或更频繁的货物。NZCS 还:
- 通过分期付款计划以及补偿性利息和滞纳金罚款的退款和减免期,协助受影响的纳税人;
- 提供了一个充分利用的延期付款计划,允许进口商推迟支付包括关税和商品及服务税在内的海关费用;
- 仍然专注于识别和解决收入和逃税行为。
版税案例
如果进口商有特许权使用费安排,重要的是要考虑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构成申报海关价值的一部分。根据新西兰法律,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是向新西兰出口商品的销售条件,则特许权使用费金额必须添加到海关价值中。
在这一领域二十年没有新的判例法之后,一些案件正在法院系统中审理。进口商零售商争辩说,特许权使用费与商品价格无关,而是与商店布局、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经验和营销等事项有关。NZCS 持相反观点,并声称特许权使用费调整规则适用范围广泛,而且金额是商品价格的一部分。这些案例还强调,进口商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自愿或根据临时价值方案向 NZCS 披露某些调整(对进口后货物的价值)。
国际贸易交易
新西兰和英国之间新的海关安排将使新西兰的出口商更容易进入新西兰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作为 2 月 28 日(新西兰时间 3 月 1 日)与英国正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一部分,双方于 7 月 2 日签署了相互承认安排。海关主计长兼首席执行官克里斯蒂娜·史蒂文森 (Christine Stevenson) 在7 月 4 日的媒体发布会上表示:
“英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也是新西兰的第七大贸易伙伴,在 Covid-19 之前,英国的双向商品和服务贸易额为 60 亿新西兰元。该 MRA 为获得认证的新西兰企业提供了进入英国 3 万亿美元消费市场的便捷通道。”
MRAs 是有益的,因为它们使签署领土内的企业能够在授权的经济运营商合作伙伴计划下运营。新西兰的计划有 140 家出口企业,约占新西兰对 MRA 国家出口贸易的 65%,占全部出口的 50%。
就更广泛的欧洲而言,新西兰和欧盟于 2022 年年中完成了一项主要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这一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经济效益,正值以出口为导向的 Covid-19 复苏的关键时刻。该协议将在七年内为新西兰 97% 的现有商品贸易提供欧盟免税准入,从第一天起为 91%。欧盟是新西兰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商品和服务税
一般发展
3 月 30 日,税收(2021-22 年度税率、GST 和补救事项)法案获得皇家批准(2021 年法案)。新立法包含重大的政策和技术 GST 变化,包括将加密资产从 GST 中排除,使 GST 发票规则现代化,以及有关土地交易、持续经营、GST 分组和 GST 分摊的大量技术变化。
加密资产
根据新立法,加密资产(不可替代代币除外)被排除在 GST 基础之外。这将消除多重征税的可能性,有助于减少扭曲,并为市场提供确定性。申请日期为 2009 年 1 月 1 日(第一个加密资产比特币推出时)。
尽管加密资产被排除在 GST 基础之外,但与加密货币转移相关的加密货币和经纪服务的期权适用豁免。
如果 NFT 在国内供应,则受标准 GST 规则约束;如果由非居民卖家或平台向新西兰未注册消费者供应,则受远程服务规则约束。
积极的是,新法律还确认,与发行具有类似于传统证券(安全令牌)特征的加密资产相关的成本的商品及服务税可以由商品及服务税注册企业扣除(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1 日)。
税收(2022-23 年度税率、平台经济和补救事项)法案
政府还于 9 月 8 日向议会提交了《税收(2022-23 年度税率、平台经济和补救事项)法案》。该法案包含大量拟议的 GST 变更,包括:
- 进一步完善发票规则(由 2021 年法案首次引入);
- 零工和共享经济中平台运营商的全部商品及服务税责任;
- 简化适用于同时提供免税和应税供应的企业的 GST 分配规则;和
- 消费税的立法收费和征税。
GST 发票变更
现行发票规则变更的一个关键原则是增加灵活性并取消开具和持有单一规定“税务发票”文件的要求。相反,如果提供并持有指定的 GST 信息,则满足 GST 要求,无论其来源如何,例如商业发票、供应协议或其他业务记录。
对于 GST 注册人需要持有什么来支持 GST 索赔,将有更宽松的要求。符合当前 GST 规则的现行税务文件通常应符合新规则。但是,当前应付账款系统可能会拒绝符合新(更宽松)规则的发票,因此企业需要审查这部分应付账款流程。
大多数发票变更将于 2023 年 4 月 1 日生效。
平台经济 GST 变化
该法案提议,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将目前适用于电子市场的商品及服务税规则(目前适用于远程服务和低价值进口商品)扩展到通过电子市场提供的应税住宿、拼车以及食品和饮料配送服务。作者在较早的文章中讨论了这一重大变化。
11 月向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提交了大量意见书。提交的材料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
- 新西兰应采取观望态度,评估这些规则在加拿大和印度等其他国家的成功程度;
- 便利费和基础供应不应有双倍的商品及服务税;
- 一些平台也是记录在案的商家(因为他们购买然后销售产品),因此需要在这方面明确;
- 如果发现基础供应商是平台的员工,统一税率税收抵免的概念可能不会很好地发挥作用;
- 统一税率税收抵免制度将需要实际系统的变化(以及新的报告和跟踪),并且还需要系统的变化来管理与向非商品及服务税的基础卖家付款有关的合规披露和现金流量影响-挂号的;
- 应考虑界定所涵盖的主要服务类型;
- 法律需要更明确地说明食品或饮料成本(有意超出范围)和送货服务(有意在 GST 网络中)之间的区别;和
- 如果规则生效,企业需要提前(12 个月或更长时间)对相关系统和合同进行更改。
作者信息
Eugen Trombitas是普华永道全球数字间接税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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