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政法委原副书记43次用假身份证与情妇开房

中国新闻
8 月 31 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一张假身份证引发的争议》的文章,首次披露了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案后续:

其伪造身份证并使用假身份证多次去酒店开房、开设股票和银行账户,并进行资金交易。今年 3 月,陈震龙因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等七项罪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9 年,并处罚金 308 万元。

七宗罪,获刑 19 年

陈震龙曾用名陈建军,1969 年 8 月出生,湖南双峰人。

简历显示,陈震龙的仕途起步于家乡娄底市双峰县,在双峰县他做了两年多的派出所民警,后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民警、治安股副股长。此后他先后升为岳塘派出所所长、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

2004 年 4 月,陈震龙调任韶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4 年后,升为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3 年后,他履新湘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20 年 4 月,陈震龙被查,同年 10 月被双开。他的双开通报长达 800 多字,措辞极其严厉。

通报指出,陈震龙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目无纪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十九大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

此次,《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在日前召开的湘潭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报告暨警示教育大会上,湘潭市委政法委要求全体政法干警深刻汲取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案的教训。” 陈震龙案涉及罪名之多、犯罪数额之大、罪行之恶劣令人痛恨,令人深思,必须以案为鉴。”

文章称,2004 年至 2011 年,陈震龙任韶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要求银田派出所所长章某冒用残障人士彭某某身份,为其伪造了一张身份证。此后,陈震龙使用假身份证多次去酒店开房、开设股票和银行账户,并进行资金交易,直到 2019 年案发,他才安排下属注销该证。

上述文章还披露,今年 3 月,陈震龙因滥用职权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等七项罪名,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9 年,并处罚金 308 万元。被告人陈震龙认罪服判,没有上诉。

观海解局注意到,12309 中国检察网于今年 5 月发布了陈震龙案件的起诉书。其中提及,2015 年 11 月至 2019 年 8 月,陈震龙使用 ” 彭某某 ” 虚假身份证件先后 43 次在长沙等地办理酒店入住手续,与其情妇谢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用假古玩字画索贿百万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陈震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 700 余万元。他多次以假冒 ” 文玩字画 ” 作价质押变相受贿。

起诉书显示,2009 年下半年,陈震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陈某某(另案处理)、傅某某、何某某开发韶山某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给予帮助。2010 年 12 月,陈震龙以借款为名,向陈某某索要 200 万元。为掩人耳目,他还以 3 件假 ” 祖传古玩 ” 作为质押物,与陈某某签订质押借款协议。后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这 3 件 ” 祖传古玩 ” 均为现代制作,价值 2500 元。

2012 年 7 月,陈某某、何某某向陈震龙催款遭拒,陈、何、傅三人商议共同承担 200 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陈震龙。

起诉书显示,行贿人裴某某也收到过陈震龙所送的 ” 假文物 “。

2007 年底,陈震龙要求裴某某为其购买一辆本田 CRV 轿车,后者支付购车款 25.98 万元。之后陈震龙送给裴某某一个 ” 犀角杯 “,谎称是文物,价值几十万元,裴某某明知该角杯是假文物但仍收下。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角杯为现代制作,价值 2000 元。

2010 年 10 月,陈震龙以急需资金为由向裴某某借款 100 万元,裴某某为了以后能得到其关照,遂将 100 万元借予陈震龙。陈震龙于 2011 年 3 月归还 98 万元,剩余的 2 万元被其以一幅仿画家王憨山的画作抵,裴某某明知该画是仿画仍然收下。

私藏缉枪行动中的收缴枪支

陈震龙的受贿手段多样,除了以假文物质押 ” 借款 “,还有放贷收息等,他甚至把老家一棵桂花树以 8 万元 ” 卖 ” 给了请托人。

起诉书介绍,2009 年初,陈震龙利用其担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韶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打招呼,为请托人李某甲承揽了韶山某绿化项目。2009 年 6 月、2010 年 2 月,李某甲先后两次送给陈震龙共计 100 万元作为感谢费。

该项目施工期间,陈震龙主动提出将其湖南双峰老家的一棵桂花树作价 10 万元卖给李某甲。李某甲明知该树不值此价,为继续得到关照,于 2012 年 9 月支付了购树款 8 万元,并将树移走。陈震龙称该桂花树当时市场价值 4 万元。

陈震龙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事,也在起诉书中被提及。

起诉书介绍,1996 年,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民警的陈震龙,从缉枪行动收缴的枪支中挑选了一支深色枪托疑似猎枪带回双峰老家私藏。2015 年,陈震龙又将他人的一支黄色木质枪托疑似猎枪及若干疑似猎枪弹药寄存于别墅住宅。

因陈震龙被采取留置措施,其弟遂将寄存在别墅的疑似猎枪及部分疑似猎枪弹药转移,并将该疑似猎枪切割销毁。截至案发,前述深色枪托疑似猎枪及疑似猎枪弹药被查获。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深色枪托疑似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查获的疑似猎枪弹药 428 发均系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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