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大事”,网信办和公安部两个部门,共同起草了一份“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现在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
下面简称为《办法》。
这个《办法》相当于给每个人办理一个“网号”“网证”,当然是拿着身份证去办理了,办完之后你想上网就得凭这个东西来。
[xyz-ihs snippet=”In-article-ads”]根据《办法》所提,说这种方式,可以减少各个平台用实名制的理由,去获得公民更多的信息,起到一个数据保护和防诈骗的作用。
说实话,我觉得这个“减少各平台用实名制理由获取公众信息”没太大意义,因为以“保护公民权益”为出发点推出的网络实名制已经实行12年了,该收集的信息,那些网站早就收集够了,我今天就接到了不少于3个推销电话。
相反,这个网号和网证一搞,对个人在网络上的发言又是进一步管控,“举报”、“曝光”类内容将减少不说,通过网号与网证让一个人闭嘴,比起之前通过平台来操作,要更加简单。
清华大学的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评,这相当于“健康宝的升级版”,给每个人的上网安装一个监视跟踪器,收集所有你的浏览痕迹,当初人们使用健康宝时所面临过的所有局限,几乎都可以在这个问题上以相似的形式上演。
[xyz-ihs snippet=”GoogleADresponsive”]并且劳东燕教授认为,这种对人们生活的干预程度,更该出现在对待罪犯的身上,是对那些犯罪之人的一种刑侦措施。可《办法》实行之后,他们不需要任何审批,就能够在普通个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嫌疑的情况下,追踪其网络痕迹以及随时进行限制。
简单例子类似于警方要查看个人的开房记录、微信记录,多少还是需要一定级别或者审批手续的,同时还要找几个公司进行调取。但有了网号和网证之后,就方便多了。
这样一来,仅仅作为部门规章的《办法》是否压根得不到上位法的依据支持?
有意思的是《办法》中提到了“自愿”,可若不办理网号和网证就无法得到网络服务,这种自愿又是否存在被架空的嫌疑?
当然自愿办理,只不过你不办,可能就无法上网或者在网络上举报、投诉问题。
劳东燕教授说,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她也想公开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但现在,她这篇表达,已经失踪了。
另一位大学教授,北京大学大学院沈岿在他的观点中说道:网号、网证的好处,是防止平台网站收集更多公民信息,但它的弊大于利。因为原本的平台收集,可能还是“琐碎”的,且每家平台都不一样。而网号和网证出现后,这些琐碎的内容,将被集中到同一个盒子里。
人们担心那个盒子,就变得失去活力,减少网络上的发言,也减少对公权力的监督,因为他们不想找麻烦。
来源: 剑客写字的地方
[xyz-ihs snippet=”In-article-ads”]劳东燕:“持证上网”实质是什么?给每个人装监视器
按:文章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东燕的微博,标题为小编添加。
由公安部与网信办联合起草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26日正式公布,目前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既然是公开征求意见,我也想公开表达一下我的意见。
《办法》拟推行统一的网号与网证制度,在我看来,这样的举措将带来极大的社会风险,并且作为部门规章,明显缺乏上位法依据。与2023年9月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相比,带来的社会风险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办法》的真实用意,是如起草者所言是基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还是加强对个人在网络上的言行的管控?
在网络实名制推行12年之后,超过十亿的网民都已经在各个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处留下认证所需的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网号与网证制度还有多少现实的意义?当初推行网络实名制,就是以保护普通公众的名义推出,保护的效果如何,大家有目共睹。这意味着,《办法》的推行与网络实名制一样,真正的目的是管控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所谓保护个人信息云云不过是虚晃一枪,至少不是主要的目的所在。
[xyz-ihs snippet=”GoogleADresponsive”]其次,网号与网证制度的实质是什么?
形象地说,网号与网证制度就类似于疫情期间的健康宝,治理思路上如出一辙,只不过是将通过健康宝的社会管控日常化与常态化了。网号制度就相当于给每个人的上网行为安装一个监视器,所有网上的痕迹(包括浏览痕迹)都可一网打尽打尽地轻易加以收集。网证制度则意味着,上网或使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将在实质上成为一种需要经过许可才能享有的特权,如果相关部门不提供认证服务,个人就难以享有相应的互联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言、评论与其他服务。
中国上周五(26日)发布公告,拟向中国人签发“网号”、“网证”。(网信办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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