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 法条严厉 存在模糊灰色地带
2024年1月30日,香港政府官员宣布启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公众咨询。
继《香港国安法》后,港府再推涉及国安的《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文件列明,香港与中国的国家安全定义一致,建议增设“叛乱罪”、“境外干预罪”等,针对“间谍”相关罪行,提早发表内部消息、对“叛国”意图知情不报也属违法,若文件通过,将进一步侵犯香港的法治和自由。
[xyz-ihs snippet=”In-article-ads”]港府周二(1月30日)宣布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文件共9个章节,涵盖叛国、叛乱、煽惑叛变、间谍和窃取国家机密等行为,把意图危害中国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的武力威胁行为,视为“叛国”罪之一,对“叛国”意图知情不报也属违法。
同时,建议修改和新增多项的罪行,例如“煽动意图”罪,针对用文字和刊物等煽动对中国和港府,或中国居民憎恨或藐视的行为;把不当披露、提前发布或引用内部消息和敏感资料,列为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建议把接受境外组织利益、向组织提供财政支援等,视为与“间谍”相关的罪行;又建议加入“境外干预罪”,把配合境外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立法和法院工作等行为,列为违反国安。
特首李家超表示,香港面对“境外”和“境内”的国安风险,必须尽快立法维护国安。
李家超:“外国代理人以及港独这些心想,孤狼式的攻击、潜伏式的对抗,潜伏在香港社会里面。外国的情报组包括美国中情局和英国的情报单位,会做大量的工作针对中国和香港,我们一定要尽快做好国家安全维护的工作。”
他强调,23条立法不是针对个别国家,是在有人犯我时有方法处理,又说,23条能有效维护国安,有稳定的营商环境,必然对经济发展有利。
港府30日上午宣布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特首李家超召开记者会。(路透社)
许智峯:叛国等罪存在大量灰色地带 支持台湾可能被视为叛国
流亡的香港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表示,《基本法》23条的建议,相对2003年严厉很多,存在大量模糊和灰色地带,特别关注“叛国”罪行的建议,日后可能支持台湾也属违法。
许智峯:“有很多危险的地方,例如叛国,存在灰色地带,例如在台湾这个比较敏感的议题,因为很多香港人支持台湾,现在的文件没有谈及追溯效力,一旦爆发台海冲突有战争的时候,过往曾到台湾观选和发表支持台湾的言论,会否被视为是叛国呢?对香港人来说很难去拿捏界线,很容易误堕法网。”
许智峯说,新建议有很多陷阱,以“境外干预”罪为例,没有说清楚“境外势力”的定义,港人很容易误堕法网。
[xyz-ihs snippet=”GoogleADresponsive”]许智峯:“2003年的23条所谈的外国干预,是用‘敌人’的字眼,现在的23条改成用‘境外势力’的字眼,范围扩大了很多很多,像我这种在做外国游说的人和团体,或者在世界各地由移民港人成立的香港人团体,全部也可能变成‘境外势力’,这些香港人团体曾举办很多活动,也有很多香港人参与,会否全部也违法的机会?”
国家秘密和间谍罪与中国看齐 把中国式国安观搬到香港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中心研究员黎恩灏表示,港府在谘询文件用了很多含糊的概念,但有不少内容,与中国的国安观念一样,等于是借这次23条立法谘询,完全把中国的法律观搬到香港。
黎恩灏:“香港政府正式把中国大陆的《国家安全法》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都放进香港本地的法律,反间谍罪行的内容跟大陆的反间谍法看齐,对于国家机密的定义跟中国大陆的定义也是看齐,不仅把国防外交放进去,也把一些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讯,全部算进去是国家机密,跟中国大陆的机密定义其实是一样的。”
他表示,如果通过港府的建议,不仅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港府在没有定义何谓“境外势力”下,批判和指控外国政党、人权和非政府组织团体的活动,会使香港社会与外国公民社会联繫进一步被斩断。
香港启动23条立法:增五大国安罪
睽违逾廿载,香港再次启动基本法23条立法,就叛乱、窃取国家秘密、境外干预等订立新罪行。一旦通过,会成立香港第二部国安法律。学者分析,相较上次2003年的草案版本,这次内容更严苛,也反映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国安观接轨。
特首李家超(中)、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右)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右)在新闻发布会上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在周二(1月30日)展开,港府提出订立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针对五大类的新国安罪行。
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方案部分重点:
叛国:
禁止加入与中国交战的外来武装力量、协助与中国交战的敌方、鼓动外国武力入侵中国等。不止涵盖真正的战争,而是意图危害中国主权、统一或领土完整而威胁使用武力的行为,罪行同时适用身在境外属中国公民的所有香港居民。
禁止隐匿叛国罪犯人。禁止未经当局批准之下接受、提供、参与境外势力策划的“非法操练”,如军事、武器和变阵演练等。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具煽动意图行为:
新增“叛乱罪”处理危害国安的暴动,指现有暴动罪罚则不足以反映如2019年“大规模暴乱”的本质;提高现有煽动意图及煽动刊物罪的罚则。禁止煽惑叛离的对象,由警员等扩阔至“制定及执行政策、维持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财政、维护司法公正、具调查政府部门法定权力的公职人员等”,禁止煽惑他们放弃拥护基本法或效忠特区。窃取国家秘密及间谍:
参考《中国国家秘密法》重新定义“国家秘密”,除防务及国际关系资料外,还包含有关中港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等。禁止非法获取、管有、披露“国家秘密”。
[xyz-ihs snippet=”GoogleADresponsive”]扩阔间谍活动定义,禁止损害国安而勾结境外势力、参加或支持境外情报组织。举例指境外势力在“港版颜色革命”中策动境内代理人发布误导讯息,煽动对政府仇恨,属于“典型的现代间谍行为”。危害国安的破坏活动:
新增罪行禁止透过计算机或电子系统、破坏公共设施危害国安,举例2019年“暴徒”破坏铁路站等瘫痪交通以迫使港府屈服妥协。境外干预:
新增“境外干预”罪,禁止配合境外势力不当影响施政、干预选举、影响立法会及法院履行职能,而“不当手段”除暴力外,还包括失实陈述、威胁损害他人名誉、使人精神受压等。扩大政府取缔组织的权力,如本地政治团体与境外政治组织有联系,或当局相信禁止任何本地组织运作属维护国安所需,则有权禁止运作。举例原因是有境外势力透过本地代理成立“所谓非政府组织”、或香港组织移师境外成立“影子组织”继续危害国安。
分析:较2003年加辣国安观看齐中国行政长官李家超在记者会上形容,23条下的新国安法是一部分防守性法律,“告诉人家不要攻击我们”,并将这个长年的争议划上句号。虽然现已有北京颁布的国安法,但他说地缘政治日益复杂,必须尽快修补好国安“短板”“街头暴乱事件随时可以其他借口,包括打造为幌子的民生问题、民主问题、一般的生活问题,推波助澜。”他说:“要防范孤狼式攻击,一些潜伏性的对抗,因为外国代理人、港独思潮还在香港潜伏。”
这次是继2003年后,港府再度推动23条立法,此前的唯一一次是前特首董建华任内。但民间忧虑23条侵害自由和人权,引发50万人在当年7月1日回归纪念日上街大游行,随后建制派的自由党主席田北俊辞任行政会议职位,港府在立法会内取得足够票数,最终宣布搁置立法。当年的主责官员、时任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亦在立法失败后辞职,此后数任特首都没有再把这个政治敏感话题提上议程。
美国乔治敦大学亚洲法中心香港法学者黎恩灏接受DW访问,认为这次的方案更严苛、影响更广泛。“例如2003年的修订版本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但这次没有,可以说是加辣。”他分析,新版国安法内容基本上与中国内地看齐,“不止沿用中国大陆国安法规、习近平的国安观和定义,国家机密和反间谍法的涵盖范围亦与看齐”。
对于外界关注的境外干预罪,官方档指“正当批评政府施政、正当游说工作、一般政策研究、与海外组织正常交流或日常商业活动”属于一般国际惯例可接受范围,只有超出范围的不正常干预行为才构成国安风险。
黎恩灏留意到,当局把近年有关订立假新闻法的讨论融入为国安罪行,例如境外干预罪包含发表失实陈述等元素,担心会加剧新闻界的寒蝉效应。而咨询档点出的境外势力,不止外国政府和政党,也包含非政府组织在港推展人权活动。黎恩灏解读:“等于无论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都可被视为境外势力,还有海外关心香港议题的团体。”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杨艾文认为:“与外国政府有一些连系的商业或其他团体都可以被涵盖。”他指新法会划出一些红线,特别是为国家秘密和间谍定下定义。
不送内地审 拟彷英延羁留期李家超说在23条国安法之下,被捕人士不会送往中国受审;但因为都是涉及国安的罪行,其保释、审讯程序和指定法官等,会与现有国安法安排一致。当局引述英国等欧美国家的国安法,寻求加大警权如延长犯人羁留期、阻止其咨询某些律师、强制指定居住,另外考虑取消在逃人士的护照,订立窝藏逃犯罪,会就细节咨询各方。
民主党主席罗健熙特别担忧,市民会更易误堕泄露国家秘密或煽动罪的法网,建议加入公众利益为免责条款。他说:“国家安全在内地很阔,但香港究竟如何界定,特别是经济金融方面如何令大家放心?例如有人唱衰香港股市楼市、公布数据影响金融体系,或一些大到不能倒的企业出现大问题,有人揭破它会否变成国安风险?我希望不会,但现在看不到具体说法,(定义)宽阔的程度仍令人忧虑。”
罗健熙认为,政府未能确切说明如何平衡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煽动评论的界线大家都很努力捉摸,日后提升至国安层面需要清晰的定义。例如过去有市民或政党提出不同意见,会被个别人士指责与某些地方的意见相同,因而说是配合境外势力。”他说民主党会向当局提交意见书。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上表示,听到有建议加入重大公众利益作泄密抗辩理由,会听意见后再考虑。
李家超则试图派定心丸:“所以如果你有任何意见发表,但你没有意图去危害国家安全的话,原则上都是法律所容许,所以这是很清晰的。”他说未来会重点向外国领事及商会释疑,称:“我听过一位德国商会代表谈及对国家安全法律的看法,他说不会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想法,所以他对我们任何国家安全法律不会有任何顾虑,就是这么简单的标准。”
“反驳队”打舆论战最快今夏通过实施基本法23条订明,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其中分裂国家和颠覆中央政府已在2020年的国安法涵盖了,而该法也特别指出香港应尽早完成23条立法。
公众咨询即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相较2003年的三个月大幅缩短,并横跨农历新年长假期。咨询结束后,政府会把草案呈上立法会审议,早前有港媒引述消息指当局目标在议会暑休前通过,并于今年实施。有意见质疑政府的咨询是“走过场”,在行政立法皆受控的优势下只求速战速决。
李家超强调重点工作之一是做好解说,强调23条立法问题缠绕香港26年“不能再等”,政府已成立“反驳队”打舆论战。“(对23条的)抹黑和政治攻击会持续,所以我希望全政府整装去解释,高声和清晰地、自信和正确地告诉世界,我们只是在保护自己免受攻击,你们不要攻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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