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的“雅贿”腐败:有人以赝品为工具洗钱

中国新闻 编辑精选
题图:(资料图片)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图/IC

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被逮捕。通报中提到其“既想当官又想出名,违规收受名人字画、纪念币等礼品和礼金,大搞雅腐”。

唐双宁曾笑称自己“擅长于书法,精通于诗词,略懂金融”。有报道称唐双宁将自己的书法称为“飞狂草书”,他还以“霜凝”为笔名加入了一些文艺团体。不论是在职时还是退休后,他都经常参加相关社会活动,作品曾在多家著名美术馆、画院、博物馆办展览。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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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行贿人不送官员真金白银、香车豪宅或有价证券,而改送高档相机、名家字画、珍奇古玩等,这种贿赂被一些媒体称为“雅贿”。“雅贿”并非法律术语,亦不属于纪言纪语,其“雅”只是相对赤裸裸的送钱等“俗贿”而言。“雅贿”不那么直来直去、简单粗暴,交易载体摇身一变,不但显得“有品位”“档次高”,而且让交易双方觉得“隐蔽”“安全”。

涉及“雅贿”的官员不在少数,如曾任甘肃省定西市委书记的张令平被称为“字画书记”,他收受名贵书画40余幅,价值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称为“玉石省长”,他收受的玉石占受贿总额近八成;浙江省丽水市建设局原副局长邹建新被称为“藏宝局长”,他在家中专门挖了个40平方米的地下藏宝室,收藏古瓷、古玉、名画。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雅贿的“雅”字只是一种伪装,本质上是权钱交易的升级版,与送金钱、房产等传统意义上的行贿方式相比,“雅贿”注重满足官员的精神需求,手段隐蔽,更容易围猎到官员,所以更具靶向性和杀伤力。

“雅好”催生“雅贿”

最高检民行案件咨询专家、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3年7月,刘伟渊团队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近5年来的受贿罪案件,共检索到4694件,其中,提到“玉石”的98件、“书法”的36件、“文玩”的7件、“陶瓷”的82件。

一些官员因痴迷个人“雅好”,最终走上了贪腐道路。贵州科学院科技与经济战略研究中心原主任王正强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显示,王正强对古玩迷恋到失去理智的地步,他每天除了上班就是研究古玩,一下班马上奔赴古玩市场,甚至长年安排单位公车帮其运送古玩。他的违纪违法所得大多用于购买古玩。在他的家中,不仅床头边、案板前摆满了古玩,甚至其名下的另三处房屋内均堆满了古玩。

河南省某市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在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下,一些人对赤裸裸的钱权交易行为有所顾忌,“雅贿”因具有隐蔽性而颇受行贿人和受贿人“青睐”。

这名纪检监察干部还称,很多行贿人认为“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因此,他们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打听领导干部的个人喜好,进而精准行贿,一些官员也甘愿被围猎。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无锡市司法局原局长刘亚军共收受玉石挂件167件,工艺品31件,名贵表14块,字画25件等。有涉案人员说:“刘亚军喜好玉石、手表。有时候请他办事儿,送这些更合他的心意。”

金华市政协原主席陶诚华有鉴赏音乐等“爱好”,他结交了许多“商人朋友”,在这些“朋友”看来,投其所好送上高档音响器材,比直接送钱更能取悦陶诚华。他使用的7.5万元的进口CD套机、10万元的低音音箱、28万元的前级功放设备等,均由老板们埋单。

还有案例显示,有的领导干部甚至主动开口要求商人为其“雅好”埋单。

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党振清痴迷摄影,甚至在工作时间多次外出从事摄影活动。起诉书显示,党振清曾心仪一套售价接近26万元的徕卡相机,便点名要求陕西一位魏姓老板付款购买。后来,他又选中一套价值27万余元的佳能相机,再次要求魏老板埋单。

湖南省长沙银行原副行长孟钢为满足个人爱好,托人从广州购买一艘雅马哈242型喷射型游艇,要求老板张某以公司名义支付购艇款50余万元、岳麓区渔人码头游艇泊位租用费1.5万元。张老板照做后,将游艇钥匙交给孟钢。

另外,还有一些行贿人出资为官员办摄影展、画展,出版画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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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秦玉海爱好摄影,北京某影像有限公司老板曹某为其出版《真水》作品画册,拍摄以秦玉海摄影活动为主题的电视纪录片,先后4次出资为秦玉海举办摄影作品展,甚至将其作品展览到了意大利、法国和英国,累计花费580多万元。

武汉市燃气集团原董事长张民基有同样的爱好,他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一家广告商承接业务提供帮助。这家广告商出资为其出版50本个人摄影作品集。

此外,还有一类常见的“雅贿”类型是:行贿人给行贿对象某种荣誉、头衔,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和虚荣心。有的官员还凭借这些头衔开讲座、题词,以收取费用,将头衔变现。

在一些文化类活动上,唐双宁喜欢以“我是艺术家、诗人霜凝”作为开场白。相关简介中也称其为文化学者、诗人、画家、散文作家、书法家等。他还拥有中央文史研究馆特约研究员,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国楹联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协会员,李可染画院名誉理事长、研究员等多个头衔。

因受贿罪获刑十五年的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靳绥东,曾拥有中国书协会员、河南省书协名誉主席、安阳市书协名誉主席等多个头衔。有媒体报道称,靳绥东喜欢在各类书画展开幕式上亮相,对题词秀书法乐此不疲。在他多年主政的安阳市,有许多他的题字、题词。

“领导干部能写会画,就如同领导干部过去会种庄稼、能开车床一样具有一技之长而已,但从来没有人愿意再给自己戴一顶农民、工人的帽子,为何现在却要给自己安个名位。对于一些人来说,原因很简单,无非是名正言顺地收钱,默许雅贿;人们之所以往书画协会挤,尤其个别人作品低劣,却卖得很火,实际上是利用协会领导的幌子中饱私囊。”陕西省书法家协会原主席周一波曾撰文批驳“雅贿”现象。

洗钱背后的艺术品市场乱象

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接受“雅贿”,还有洗钱的目的。广东华人书法院院长刘佑局表示,这种洗钱方式非常隐蔽,往往有官员亲友参与,有的还与艺术品鉴定机构、拍卖行等达成某种交易,可谓是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曾经某地一位市委主要领导找到我,说他儿子想开一家画廊,里面放我的画,这位领导负责安排企业家来画廊高价买我的画,每‘卖出’一幅,我和他儿子五五分成。我意识到这名官员这么做是在洗钱和接受‘雅贿’,就果断拒绝了。”刘佑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这类案例屡见不鲜。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文清之子史家昌是一名“80后画家”。史文清曾向商人温和魁提出“强买强卖”史家昌艺术作品的命令。2018年,温和魁听从史文清要求参加拍卖会,在史家昌画作《太平有象》不断被抬价的情况下,他以380万元的价格将其拍下,加上拍品佣金,共计花费431.3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报道称,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早年认识了经营北京融德画廊的孙某某,2009年到2014年4月,宋建国先后介绍多人到孙某某的画廊里购买字画,而这几人均找过宋建国办理“京A”车牌,宋建国都帮他们办成。孙某某称,他和宋建国达成默契,只要后者“介绍”的买卖,他就和其分成,至案发前,宋建国获得的收入高达15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贪腐官员洗钱过程中,赝品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媒体曾报道,以赝品为工具的洗钱流程可分为两个:

其一,首先将赝品通过不合法的鉴定渠道鉴定为真品后,送予受贿者。然后,行贿者再以受贿者名义将该赝品交给拍卖公司拍卖。行贿者指定一竞买人,竞买人举牌高价竞买。如此,受贿者以隐秘方式获得钱款。

其二,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玩术,即受贿者将归其所有的赝品存放在某经销商处,有行贿者意图行贿时,受贿者或直接或间接地告知自己有收藏雅好,同时指定特定的经销商。行贿者从该经销商处高价买得赝品,经销商获得一定提成。行贿受贿过程即告终结。

一位曾经侦办过“雅贿”案件的检察人员称,很多经销商在售卖收藏品时不开具发票、收据等证明文件。如此,一旦查获贪官受贿物品为赝品时,无法证明其中的受贿环节。若按赝品定罪,则有轻纵之嫌。随着技侦和监控手段的提高,不少贪腐案件的突破性线索也是从拍卖公司或经销商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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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艺术品等物品往往没有明确的购买凭证和交易记录,因此难以追溯其来源和价值。一些行贿人还会通过非法渠道获取艺术品等物品,以此规避法律的制裁”。

刘佑局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国际上,一些国家为了防止官员通过艺术品受贿,严禁其在职和退休后接受他人赠予艺术品。官员如果得到赠予,必须登记到国库,让相关艺术品成为国有资产。“比如,我曾将一幅画作赠予意大利佛罗伦萨市市长,他收到后及时上交给国家,没有变成其个人财产。”

他表示,很多国家在艺术品拍卖时都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比如英国著名的艺术品拍卖行苏富比和佳士得,在落槌后,这些艺术品的拥有者(如收藏者、创作者)都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后才能得到拍卖款,买者也要缴纳增值税。而且,落槌的那一刻,监督员、税务人员等都必须参加。

刘佑局称,“雅贿”乱象不断发生,暴露了我国艺术品行业的乱象,要想整治,需要文化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严格监管,同时艺术家本身也要提高自觉性。

监管难题如何破解?

2023年9月21日,贵州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任康廷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称,近年来,衍生出的挂名著书、高价“墨宝”、文玩玉器以及比赛奖金等贿赂形式,使得腐败表现形式更加复杂,也更加难以被识别。

毛昭晖表示,从刑法角度来说,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对“贿赂”的认定注重“需求论”,即满足人的物质与精神的一切“需求”。比如,按照美国联邦法律,“贿赂”是指影响公务行为而向官员给付的任何“价值”(value)或非法“对价”(consideration);在日本刑法中,规定“个人向公职人员行贿、提供或承诺行贿,包括满足个人愿望的贿赂,均构成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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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在我国刑法中,贿赂更注重“财产论”,即注重从财产角度来认定贿赂。所以在定性时,通常需要把雅贿的物品折算成实际价格。

《中国纪检监察报》称,司法实践中对“雅贿”物品的鉴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文物部门鉴定真伪或价格,或者直接委托物价部门鉴定价格;另一种则是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真伪和价值一并鉴定。然而,艺术品在不同时期的价值不同,在具体估值中,是按照收受贿物时的价格算还是按照查处时的市场价格算,难以界定、颇有争议。

刘伟渊认为,根据不同的情况,“雅贿”犯罪数额的认定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主要根据“鉴定价格”和 “购买价格”来确定。

以前者来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雅贿”物品,但是证据表明他对“雅贿”物品价格确不知情,那么可以根据刑法上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无论行贿人以多少价格购买,都以鉴定价格来认定。

以后者来看,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明知“雅贿”物品的价格还要收受,或者看中了指定物品,要求行贿人购买指定物品的,因为受贿人有收受具体价值财物的主观故意,这时候就以购买价来认定。

对于“雅贿”的治理难题,毛昭晖表示,首先,要尽快完善立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这两个概念进行具体解释。所以,应完善《监察法实施条例》,将这两个法律概念进一步具体化,将“雅贿”行为中非物化利益纳入到这个概念之中。

其次,增加对公职人员在职期间和退休后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比如,可以规定官员退休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接受相关学术机构、文化组织等授予的荣誉、头衔,不能出书法集、画册等。

另外,亦有专家建议,应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针对行贿人和参与“洗钱”“行贿”的公司机构,不但要进行处置和留案底,而且要对涉案的“雅贿产业链”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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