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将配备法治副校长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工作人员担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号部长令颁布。教育部举行的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表示,《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调整范围。《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二是拓展工作职责。《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明确职责,既能充分发挥各类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的优势,为更好履职提供依据,也有利于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副校长专业能力、健全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三是完善管理体制。《办法》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规定了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地方开展法治副校长有关工作。在地方层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践中已有的做法和当地实际统筹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
四是健全聘任机制。《办法》明确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在聘任机制上,《办法》规定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
五是强化保障激励。《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办法》还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办法》的贯彻落实以及发挥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制度优势,离不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作为、细化责任。”邓传淮说。
防治校园欺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发挥重要作用
问:该办法实施后,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可以做哪些工作、发挥哪些作用?
2月17日,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回答了上述问题。
王大泉表示,校园欺凌的防治,确实是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百姓关切的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去年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都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法治副校长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进行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都是法治部门的专业人士,他们给学生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普法的效果一定会非常好的。”王大泉说。
二是起到督促和指导的作用。法治副校长可以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是法治副校长可以在校内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发现校园欺凌的隐患,防患于未然,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
四是法治副校长按照规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的认定,可以参与学校欺凌认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发挥他们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
“最后,法治副校长还能够起到对于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矫治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他们进行训导,进行专门的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增加进来以后,会使我们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能够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王大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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