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政治秩序三大结构要素作为观察框架,福山认为,中国在2200年前就已经建立了符合第一个要素标准的现代国家。即一个科层制的、将权力集中于中央的(而不是分封制的)、依赖于职业官僚(而不是家庭或者亲信)进行组织和治理的国家。
但除此之外的其他两个要素,法治和政治问责制,在中国政治秩序中就难以观察到了。
我认为福山的头脑依然锐利,因为他在踏入到现代民主与法治这个热点领域时,没有像很多稀里糊涂的假学者那样,直接陷入到了似是而非的自由主义泥潭当中。基于他深厚广博的历史知识,他看到了这两种要素从西方政治中发展出来所伴随的偶然性。
他
说:“当然,中国并没有发展出另外两种政治体制要素,这两种要素实际上主要是从宗教当中派生出来的,因为一般来说宗教承担着一个道义合法性来源的功能。也
就是说在古代西方,神父与统治者是分开的,古代犹太教、伊斯兰教、印度教都是这样的。我想在所有这样的社会当中,你可以看到对于那些行政统治者,实际上都
有一个法律(宗教)上的限制。但是中国的情况不一样,中国的历史传统中缺少一个外在于行政统治体系的宗教权力。这妨碍了中国现代问责制的产生,在西方却是
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在欧洲中世纪一开始就出现了法治,因为当时有天主教的存在。甚至在现代欧洲政权出现之前,宗教力量就可以限制欧洲的国王、君主或者是其
他相关的一些政治势力。
“所以,我想这个制度起源于西方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种偶然现象,也就是说所有的欧洲中世纪封建国家都拥有这样一个体制,包
括国家政权和很大一个国会或者议会的体制。国王要增加税负的话,必须要获得其他权力体系的同意。这个体系可以对国王权力形成足够的挑战,在英格兰,他们在
内战中砍掉了一个国王的脑袋,然后又在1688年驱逐了国王詹姆士二世并以荷兰执政奥兰治代替,这就形成了议会问责制。英国就是如此发生了1688年到
1689年的光荣革命。我们知道民主在西方就是产生于这样一种因果发展进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非常偶然的。但这样的情况出现之后,慢慢的就有规律地发
展,也就是说国家政权逐渐强大,然后对人民负责。然后国家又出现了商业化、资本的崛起等等直到工业化的发展,这是目前我们看到的格局。
“但
在中国是按照另外一条线发展的。中国实际上是从两千多年前一直发展到现在,但是走了比较独特的道路。当然中国目前的统治集团是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
义,但在其他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国的治理结构实际上与秦代建立的体系类似,也就是说有一个高质量的、中央化的、非亲属化的官僚体系,按照个人优异的素质
来进行选拔。这就是有关历史的回顾。”
中国没有从分权的权力结构中发展出西方式的政治问责制,但并不意味着中国完全没有政治问责制。关于这个问题,福山先生是怎么说的,下篇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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