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在The New Zealand Herald的 A
11版上有一篇報導,標題是「旅館歸還已回國旅客的寶物」(Hotel return treasures to guests who
fled),內容是說:自從2011年2月22日基督城發生大地震之後,至今為止,該地的旅館已歸還750件旅客的失物,這些旅客來自37個國家,其中也
有200件寫的是紐西蘭的地址。
在這些失物當中,特別要提的是:有一位客人,將她由珠寶名店Tiffany購得的一個價值1萬元的手鐲,放在一個襪子裡,結果也被找到送回給了她。在歸還這些客人的「寶物」時,每位失主同時也收到了一個便條,上面只寫了簡單的幾個字,希望她們以後再到基督城來觀光。
紐西蘭是一個乾淨誠實的國家,民性也非常的憨厚純樸,雖然這樣做是絕對應該的,但是我們還是應該表揚一下,基督城的這些好行為,也為紐西蘭在國際社會上,增加了一筆更美好的聲譽。
不
久之前,在國外發生了一件事,就是有一位大學法律系畢業的學生,在撿到了一筆錢之後,就依該國「民法」拾得遺失物的規定,向失主請求給予三成的報酬,否則
就「留置」這筆款項。此事經披露在媒體之後,便引發不少來自社會各階層的批判。雖然法有明文,但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占為己有,這不是每個人都該具有的基
本道德與良知嗎?
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拾金不昧」與「路不拾遺」,是我們從小就被教育的道德觀念。其中「拾金不昧」這四個字是出自於
清代吳熾昌所寫的「客窗閒話」,金是指錢財,昧是隱藏。拾到財或物並不隱瞞下來據為己有,這是一種非常良好的道德與社會風尚。西方有一句話
說:Honesty is the best
policy,相信這句話與我們中國人以上所說的,應該有異曲同工之妙,這也是我們基督城如今所做的事,我們也只不過是「沒有拿不屬於我們的東西,沒有拿
我們不該拿的東西。」
「路不拾遺」原文是「道不拾遺」是出自「戰國策」:「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商鞅治
理秦國之後,實行變法,新法施行一年,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也不會任意地攫取,因此形成良好的社
會風氣。
2010年10月2日,世界日報上有這麼一個報導,事情是發生在中國的杭州:
十多天了,一名老人總會準時站在村口,他的頭髮花白,手裡舉著一根竹竿,竹竿上掛著一塊白紙牌,寫著四個字:「找梁秀娟」。這樣的舉動引來不少路人的好奇。老人在幹嗎?他為什麼要找這個人?直到上虞的貨車司機吳紅剛正好經過這個山村,才打開所有的疑問。
據錢江晚報報導,吳紅剛是個貨車司機,幾天前,他到紹興縣卸貨後回家。回到家,吳紅剛才發現裝在口袋的一個信封不見了,裡面裝著1166元,信封上還寫著發貨公司老闆娘的名字「梁秀娟」。吳紅剛想不起來在哪裡丟了錢,只好自認倒楣,並漸漸淡忘。
這次,他又要拉貨去紹興,突然,他注意到村口站著一名老人,手中的竹竿上掛一塊白色紙牌,寫著四個字:「找梁秀娟」。在拿回了失款後,吳紅剛回憶說,當時他真不敢相信還有這樣的好人。畢竟,對於一個山區農村的七旬老人而言,1000多元錢也是筆不小的數目。
為了表示謝意,吳紅剛拿出200元給老人家,沒想到老人有點生氣了。「我這麼做是為了錢嗎?!我爺爺的爺爺手裡就立下了這樣的規矩:路上撿的東西一定要還給人家,這樣夜裡才睡得著,否則人做不踏實的。」老人什麼也不說,只說姓李,名字也不肯留,轉身就走了……
我們中國人有一句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並不是君子不需要財富,重點是在於君子對於財物是取之有道、有義。我們每個人都有過遺失物品的經驗,假如這是我們的心愛之物,不管它的價值如何,心中都會焦慮不已,總盼望著有哪位好心人士能物歸原主。
如今發生在基督城的這件事告訴我們,在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中,雖然小偷與竊盜案件還是很多,但畢竟絕大多數的人,都是有道德與良心的好人,我們的這個社會,還是非常溫暖,非常溫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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