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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良知

作者: 邓荣进博士    人气:     日期: 2011/11/4

2011年11月1日,紐西蘭的全國媒體,出現了這麼一條有趣又令人深省的新聞,這條新聞有的主流媒體甚至以「由司法改革團體中出逃」(Exodus from justice reform group)來做標題。

內 容是說,一個非常有名的司法改革團體New Zealand Howard League for Penal Reform,有幾乎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員最近都辭職了,其中包括會長Peter Williams——一位皇家律師,副會長Barry Hart以及十多位律師與會計師。

他們辭職的目的是一種「集體的抗議」(en masse in protest),因為他們這個團體最近來了一個新主管Tony Gibbs。這個新主管又以高達6位數字的高薪,每年12萬5千元,聘用了一位前「工黨」主席Mike Williams來為這個團體籌款。而這些辭職的人在這個團體中,一直都是做免費義工,分文不取的。

Peter Williams說,他與Tony Gibbs與Mike Williams倆人之間並沒有甚麼過節與瓜葛,只是「理念不和」(It's just a clash of philosophy)與做事方法與意見的不同而己,因此也只有分道揚鑣一途了。他並且說,這個團體過去也從來沒有向公眾募過任何的款項。

在我們中國人的「論語·衛靈公篇」中,孔老夫子說:「道不同,不相為謀」,意思就是意見或志趣不同的人,是無法共事的。司法改革團體的宗旨是要為社會伸張正義而不是賺錢與謀利。Peter Williams等人認為該組織與其原先成立的宗旨已相去甚遠,因此選擇了離開。

在Ralph Nader與Wesley J. Smith合寫的「打不起的官司」(No Contest)一書中,就指出,當金錢與權力,變成一個人工作所追求的核心目標,並且不去關心人們所遭遇到的麻煩與困難時,就很容易會忽略掉,法律制度 所要維護的公正與平等這些基本價值。

在紐西蘭這個極端重視金錢的社會中,有許多大律師會與大企業同流合污。大企業不僅賺足了老百姓的錢,大律師還在他們犯錯時,讓原本應該是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律,來為這些犯錯的大企業效勞。

大 企業的法律顧問都是嫻熟法律的律師,在與小市民或消費者對簿公堂時,會使盡各種花招,使大企業不僅不用認錯,還可以挾著龐大的財富與資源,讓小老百姓、小 市民與弱勢的消費者,無法與之對抗。這些聰明絕頂的律師,在玩弄各種權術與伎倆來求得金錢與地位的同時,卻在自覺與不自覺間,貶低與扭曲了崇高的法律形象 與地位。

任何國家的司法體系或多或少都存在著一些問題,過去律師曾是勇者的形象,象徵著扶弱濟困。但是在現代的社會中,律師只不過是一個專業罷了,至於正義,卻可能是永遠遲到的。

法 律存在的目的,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實現社會的正義,幫助一般市井小民抵抗不法的暴力。所謂不法的暴力,至少可以分成抽象的暴力與肢體上的暴力兩種形式, 前者是以法律的方式偽裝,後者則是直接赤裸裸地以傷害的方式出現。當法律與暴力結合,無助的一般市井小民,也惟有等待命運的安排了。

律師不見得能以英雄的姿態解決什麼大問題,相對的來說,反而可以更真實地反映出現實生活中法律的殘酷。在法庭上辯論捉襟見肘時,也可以很明顯的對照出,精熟法律辯論技巧的大型法律事務所律師們的橫行霸道,以及隱藏在法律社會中殘酷的不平等。

一 個合理平等的社會,富人不該富有到可以買他人為奴隸,窮人也不至於窮到賣自己為奴。如今我們所處的社會,富人雖然不能隨便買他人為奴隸,卻可以任意玩弄法 律來置他人於死地;在某種情況下,當窮人連想賣自己為奴,以求活命的機會都沒有的時候,這樣的法律社會,真的是比以前更文明、更進步嗎?

因此一個支持紐西蘭司法改革的團體,為了要捍衛司法正義的理想,應該是要有拒絕金錢與權勢的勇氣及維護社會正義的決心,更要使人們相信,司法的改革是永遠值得大家一起去共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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