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人民的褓姆,在理論上說,警察是代表正義,壞人看了會怕,好人看了會產生安全感。但是在紐西蘭,好像是有一點相反,壞人根本就不怕警察,老百姓看到警察也沒有甚麼安全感。 在一般老百姓的眼中,警察除了抓超速,其他的功用好像並不太大。家中被偷,報案根本不管用,打了111效果也不大,這是眾所週知的。
警
方的111報警系統名稱叫做「接收與傳播擴散系統」(Communications and Resource
Deployment)簡稱叫做Card,是1996年12月才開始啟用的。至今已有成千上萬的民眾寫信抱怨,表示對此一系統服務的功能不滿意。其中有不
少疏忽的原因,根本不是機件的問題,而是人為的因素。
話雖如此,紐西蘭的警方也有他們的苦衷,因為有些無聊的民眾,常會打電話給警方虛假
報案,藉以捉弄警察,例如2011年8月22日下午四點左右,就有一位女士打電話到「奧克蘭海岸防衛隊」(Auckland Coast
Guard)報警說;在Hauraki灣發生了船隻撞到岩石的海難,傷者中還有一位九歲的男孩。
不久之後,又有人報案說:有一位男士將攜帶炸彈上紐航的班機,等警方查證時,這位男士已經上了飛機,而且飛機已經起飛。
結果證明這兩件案子,都是虛假的,警方為此花掉了納稅人兩萬多元,因為警方動用了直升機與船,單是鷹式直升機就花掉了220公升的油,而這種直升機每小時的價格至少是2200元。
對於這些藉著惡作劇耍警察的人,警方如果逮到了,將控以「浪費警力罪」(wasting police time)及其他的(among other things)罪名。因為他們不但浪費了警力和國家資源,同時也消耗了警方打擊街頭罪案的士氣。。
所謂的「浪費警力罪」,就是「如某人明知,而向任何人作出虛報,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或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或者是傾向顯示;他握有對警方的調查具關鍵作用的資料,因而導致任何警力的浪費,即屬有罪。」
一
般來說,虛假報案可以分成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指行為人虛構不存在的違法、違紀或犯罪等的事實,並將這些不存在的事實向有權限的當局,就是警方,作出檢
舉,或使有權限的當局懷疑有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例如上述的有人報警指有人攜帶炸彈上飛機,而事實上並無此事,這個行為人便會觸犯「虛構犯罪」的罪。
第二種虛假報案的情況,則更為嚴重,就是行為人假造了不法的事實,並將其歸責於特定的對象加以陷害,企圖使該人受到司法機關的懲罰,這便會構成「誣吿罪」。例如A不愼自己弄傷了手腳,卻利用傷勢報案訛稱遭B打傷,其眞實目的是為了報復B先前曾對他的不友善。
浪
費或濫用警力的另一種常見的例子是:濫用警報、求救的信號或召喚,又或製造假象使人相信已出現危難或集體處於困厄的狀況,而需要他人的幫助,如果是這種情
況,便會構成「濫用及虛構危險信號罪」。例如A因為一時好玩,多次致電111後,卻胡言亂語,又或者是立即掛線,A的行為會導致有關熱線不當被佔用,從而
影響眞正需要求助的人,因此,A便觸犯了「濫用及虛構危險信號罪」。
報警電話,是在緊急情況下用於尋求救護、幫助的電話,報警電話屬於政府資源,濫用除了阻礙正常使用者,也可能要負上法律的責任。為此,紐西蘭警方呼籲大家切勿濫用111報警專線。
因為濫用緊急熱線,不但影響到警方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也可能會延誤到那些真正需要警方求助的人,甚至會令他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虛假報案是一件損人又不利己的事,這種沒有意義的事,又何必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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