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西蘭的社會新聞中,虐待兒童的案件一直層出不窮,最近除了空腹上學的孩子引起社會不少的騷動之外,在
2011年7月28日的全國新聞中,又有一條新聞的標題是「讓孩童吃昆蟲的威靈頓男人」(Wellington man 'made children
eat insects)。
這位現年39歲名叫Raymond
Tusa的威靈頓人,連同其他的5位被告,於2011年7月27日,在威靈頓的地方法院中接受聆訊,他們被控的罪名多達80多條,其中包括:強姦與性侵犯
兒童,殘忍的毆打兒童以及強迫8位孩童吃昆蟲等,犯案的地點全部都是在Porirua地區。
紐西蘭人給人的印象,多半是和藹可親並且是十分善良的,但非常不幸的,卻是發生在紐西蘭的毆妻、殺妻與虐兒、殺兒的案件非常的多。我們首先要瞭解甚麼是虐兒?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任何引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受到傷害的行為,不論是由於疏忽或蓄意,都可以界定為虐待兒童。」
虐待兒童的人,通常是指:使兒童受到傷害或是讓兒童陷入受到傷害危機的人。虐待兒童的人,可能並非是蓄意或是故意,可能只是無知,也可能還有其它的原因。
在一項研究中發現,人工輔助分娩及母子過早分離,可能也會導致母子缺乏情感連繫,進而使母親傾向虐兒。另外,有些父母對年幼子女的要求過份嚴苛,不惜以打罵作為管教的手段。再加上青少年的反叛行為,挑戰父母的權威,更容易造成親子間的衝突,最後變成虐兒。
再者,由於離婚個案不斷持續上升,在不如意的婚姻關係中,子女容易變成父母發洩出氣的對象。有許多虐兒案件的原因幾乎都是父母感情不順。其中有87%的家庭是婚姻不完整的。
虐
待兒童的人,包括父母、養父母、同居人、繼父母、褓母甚至還有親戚,而令人訝異的是,在這些加害人當中,孩子的生母居然位居虐兒的第一位,父母親經常把小
孩當成自己的財產,尤其母親承受育兒的壓力比較重,和孩子相處的時間也比較長,所以容易將孩子當成出氣筒,甚至決定孩子的生死,受虐致死比例最高的就是五
歲以下的幼兒。
隨著小家庭的增加,以及家庭成員過份的關注個人經濟活動,無暇關懷和照顧家人,在支援不足的情況下,虐兒事件便容易產生。另外,有些新移民家庭,由於需要融入當地社會,無論在社會文化,經濟條件及生活模式各方面,都需全力應付,如果無法適應,也容易發生虐兒的事件。
至於虐兒的形式,大致可以分成「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疏忽照顧」與「性侵犯」等;身體虐待是指無論是施以嚴重的體罰,使兒童的身體受傷以致需要治療,還是蓄意使用武力和毒藥,令兒童受傷或死亡,均足以界定為身體虐待。
「精神虐待」是指任何人士的行為或態度,無論是疏忽或蓄意而導致兒童在行為、智力、情緒或身體功能方面受到即時或永久性的傷害。形式包括羞辱、威嚇、排斥,孤立及誤導等。
「疏忽照顧」指嚴重或長期忽視兒童的基本需要,包括:衣、食、住、醫療及教育等,或強迫兒童從事與身體力或年紀不相稱的工作,或經常無人照顧及管教。
「性侵犯」是指一切透過暴力、欺哄、討好、物質引誘或其他方式引導兒童 進行性接觸,以達致侵犯者性滿足或其他目的行為。
1959年,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宣言」,聲明由於兒童的身體及心智尚未成熟,需要得到特殊的保護及照顧,以及適當的法律保障,更列舉10項兒童保障的原則,諸如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考量、社會保障、教育權、殘障及受虐兒童的保護皆是。 | 再說,兒童是社會未來的主人,一位健康成長的兒童,將來可能就會對社會做出良好的貢獻;相反的,如果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得不到適當的照顧與教導,則很可能就會變成一位危害社會,擾亂秩序的人。
毆妻與虐待兒童,決不是一個和諧社會該有的現象,因此,如果大家想要我們這個社會和諧健康,就必需要由愛護與照顧好我們的妻兒做起。身居紐西蘭,這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更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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