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西蘭,經常會接二連三地發生「犯罪性質相似的案件」,這一方面顯示了紐西蘭的小偷、小盜非常的多,同時也說明了紐西蘭的預防犯罪措施,還是有待加強的。 司法的目的本來就是要保障人權,刑罰更是為了讓犯罪者有所警愓,而不敢任意妄為,如果失去了這兩層意義,那我們要這樣的法律制度又有甚麼用?再說,每個人都有免於受第三者侵害的自由,因此每個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這些「權利救濟」,就是讓人民有可以免受國家侵害及第三者侵害的權利。 這些發生在我們生活環境或住家、公共空間或交通工具中的案件,一般都會對民眾產生極大的治安危機感,而且還有許多發生在鄰里街坊中,並未被報導出來的犯罪案件,像是性侵害、綁票、偷竊、搶劫和街道犯罪等案件,更使得「被害恐懼感」成為極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恐懼感不僅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社會互動」的減少與疏離,並且還會在無形之中限制了某些弱勢者的行為活動。恐懼感的成因與犯罪行為的發生,兩者之間不一定具有直接的關聯性,事實上由於被害恐懼感是由許多錯綜複雜的因素相串連的,被害恐懼感的程度,往往遠超過真實犯罪行為的發生。 由於都市環境的變遷,許多社區環境容易造成治安的死角,從犯罪防治的立場來看,想要增加社區安全,減少犯罪行為可以從建造環境開始。透過環境設計來預防犯罪,至少可以得到以下两種好處; 第一種是可以減少或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第二種是可以減少居民被害恐懼感的程度。而藉由居民對居住的環境、街道、開放空間與公園的認知,加強公共空間的安全設計,以減少犯罪活動發生的機會,增進社區安全,如此便可以減少居民的被害恐懼感。 另外,從犯罪者的角度來看,犯罪行為不見得是隨機分布在環境之中,根據理性選擇理論,具有動機的犯罪者,對於場所的選擇,都是出自於理性判斷的結果,因此實質環境場所的特性,也必然是具有動機犯罪者,所決定的因素之一。 社區環境是都市環境的地理與社會的基本單元,許多研究發現;想要實現都市預防犯罪的目標,必需先從社區著手。「美國大城市的死亡與生活(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書,就針對「都市規劃與設計」走向垂直化、郊區化、腐蝕社區生活等缺點,大加地抨擊。 該書指出:都市建築規劃隨著人口增加、工商發展,逐漸揚棄傳統社區街道及建築的型態,而改以高樓大廈代之,結果使得傳統社區生活遭受嚴重侵蝕,人與人之間疏離感增加、人際關係隱匿性加大、冷漠感加深、治安死角增加、非正式控制減弱,因而促使犯罪更加嚴重,這項論述就是如今「環境設計與預防犯罪」最基本的理念。 都市犯罪問題除了必須仰賴政府公權力掃除治安危害,加強教育、社會規範、警方勤務與制定刑法嚴懲罪犯外,並應以社區網絡為基礎,結合民眾巡防社區安全。 再者,透過公部門推動建立社區安全維護體系工作,召開社區治安會議、成立守望相助隊、設置錄影監視系統、鼓勵社區治安區塊認養、提供防竊諮詢服務、提升社區自我防衛能力,加強保全人員教育及訓練,如此藉由各社區形成的安全網,網網相扣,形成天羅地網,如此不但可以減少犯罪的發生,還可預防犯罪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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