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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後再犯罪

作者: 邓荣进博士    人气: 5128    日期: 2013/4/20

根據Herald DigiPoll所做的一項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全紐西蘭有三分之二的人都認為,現行的紐西蘭假釋制度太寬鬆了,只有21%的人認同現行的假釋辦法。如今有些人將假釋犯再犯罪的問題歸疚於法官對犯人判刑判的太輕,在假釋時又高抬貴手,因此使得假釋犯再犯罪的問題,在紐西蘭已經變成了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憂。

紐西蘭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Judge Jan-Marie Doogue最近針對此一問題發表了談話,她說,法官每年幾乎要處理九千多件假釋的案件,對於假釋犯再出獄之後又犯罪或者是殺了人,法官們同樣的也感到痛心與難過,她本人也屬於希望加強假釋法的三分之二多數人。但是法官並沒有未卜先知的本事,也不可能預測得到,犯人在被假釋出獄之後,還會再犯罪,況且這種假釋犯出獄後再犯罪的現象,必竟是假釋犯中的極少數,如果將這些責難全怪罪於法官也是不公平的。

她說,她已要求司法部增加經費,讓法院可以有更多的管道得到有關假釋犯的更多資訊,這樣做並不是要將更多的犯人留在監獄,而是能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假釋(it doesn't mean judges will be keeping more accused offenders in prison,better information might lead to more people being released on bail)。如今法院對於假釋犯,特別是一些沒有前科記錄的假釋犯的資訊知道的很少,尤其是一些移民。今後如果得到這些人資訊的管道敞開了,相信假釋犯再犯罪的問題應該可以減少。

假釋犯再犯罪的問題,每一個國家都有,並不是紐西蘭的專利,根據德、英、美各國的經驗,不論是採用從嚴或是從寬的假釋政策,對於降低「累再犯率」或是「撤銷假釋率」的效果並?顯著。一些相關的研究認為,一般假釋犯再犯罪的的過程可以分成下列四個階段:1.在假釋出獄前,犯人會下定決心改過向上、期待重新回到社會;2.犯人假釋出獄到再犯案這段時期,最大的問題是在於假釋出獄人回歸社會後之後的生活適應情況,其內心會經常處於面對現實環境與堅持過正常生活的矛盾與衝突之中;3.假釋犯在假釋中再犯罪的時期,此一時期由於自己把持不住或受過去的朋友或獄中朋友的影響,以及由於社會的排斥與找尋工作所遇到的挫折等個人及社會因素,再度誤入歧途;4.撤銷假釋後再入監執行時期,因犯罪而又重回監獄執行撤銷假釋殘刑期,與再犯罪案件之心態調適與對重刑化假釋政策的反應。

假釋再犯罪的歷程,是由出獄前的充滿信心,到回到社會中,因種種因素而適應不良,終至再度走入歧途,而重回監獄。對此有人認為:「會怕的人關一天的就怕,不怕的人關再久還是不怕。」藉此也可以印證出,重刑化的假釋政策,對預防出獄人再犯罪的效果並不顯著。同時由這個再犯罪的歷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增加假釋犯出獄後的就業輔導以及家庭、社會的支持及或是相關協助資源的投資,才是真正能阻斷假釋人再犯罪的動機,解決假釋人再犯罪的問題。

因此政府機關和人權團體是不是也應該研究一下,為什麼獲得假釋機會出獄的人會放棄重新做人的機會再次去犯罪?以及如何能減少讓人犯罪的動機和犯罪防治上,因為根據警方的統計資料顯示,累犯或是再犯的發生,一般而言,大多是在出獄後二年內所發生的頻率最高。因此,如何在受刑人離開監獄後的一段期間內,對諸如竊盜常業犯、毒品成癮犯、戀童症併反社會人格受刑人等累再犯高危險群加強密集監督、輔導與監管,實有必要。

在此也呼籲有關人員,今後在面臨假釋審核問題時,是否應該把問題的焦點放在「申請假釋的人犯的是甚麼罪並「加強評估受刑人入獄後的悔改是否有成效」以及「受刑人假釋出獄後的就業問題」,而不是只將焦點放在「是誰要假釋了,社區接不接受」等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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