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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几年来耳闻目睹之怪事情(一)

作者: 杨林沙宕    人气:     日期: 2005/3/14

 中国云南有十八怪:鸡蛋串着卖,火车没得汽车跑得快,大姑娘背着娃娃谈恋爱,辣椒是最好的下饭菜……

新西兰岂止十八怪!云南十八怪怪得轻松自在、诙谐滑稽,而新西兰的怪事却怪得沉重异常,让人无助无奈。

年初回了一趟中国,好多故事与见闻还沉淀在记忆里,再不写出来,一是事情不新鲜了,再则可能会因时日久远而发生忘却,写出来的东西不容易还原。几经犹豫,今天还是决定暂时搁下2005中国纪行系列,说说身边曾经发生的一些怪事情。

还是从李满朝先生的遭遇说起。

 

怪事之一  偷窃不是罪?

 

李先生是幸运的,而且算是非常幸运,因为小偷竟然出人意料之外地被抓住了;然而他却又是不幸的,而且是非常不幸,因为被偷走的保险柜(里面存有价值3万多纽币的各种货币)却找不回来。明明是那几个被逮着的家伙偷的,然而他们就是不说放在哪里。面对着那几个畜生的一脸坏笑,警察竟然也拿他们没辙,对李先生两手一摊,那意思也就是说只能这么算了。

突然联想起几年前听过的一个故事:一位华人女性回家,看见自己家的车道上停着一辆陌生的车。她正在疑惑是哪位朋友来访,赫然看见两个“鬼佬”男青年从她家大门出来,他俩手里抬着一架电视机,那是她家客厅里的29寸大彩电。那电视机看来十分沉重,两个坏蛋的脚步有些踉跄。“小偷!”她脑海里立刻意识到正在发生的是怎么回事儿。她跳下车,冲小偷们奔过去,边跑边喊边用手机拨打“111”报警。那俩小子看见有人而且是主人来了,便放下了电视机,一边放还一边抱怨那电视机太重了。他们央求女主人不要报警,他们把电视机放回去就是了。女主人当然不干,继续打电话。警察听说小偷被抓了个现行,答应马上就到。小偷既而请女主人把车开到一边,让他们走,还说反正又没偷到你们家东西。女主人不答应,把车钥匙紧紧地抓在手里。那俩小子相互看了一眼,手一摊、肩一耸,便乖乖地坐在自己的车里,一边说笑着一边等着警察来抓他们。不一会儿,一辆警车呼啸儿至,下来两个警察,先是命令小偷把电视机搬回屋里,然后带走了他们。

结果那俩小偷每人被罚无偿从事社会劳动若干个小时。

如果李先生不是损失那么惨重寒心了,相信他也不会大动干戈又是写公开信,又是写信给国会、给总理。他肯定知道他将为此付出不可预计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可能发生的一切。然而,明知那几个已经麻痹了知罪神经的罪犯最多也就是被罚做一些无偿劳动,为了自己更为了他人乃至全社会不再蒙受和他一样的遭遇,他决定豁出去了。

如果有人借钱不还(小额),被告到法庭,法庭将会判决还钱,但是如果债务人声辩无力偿还而且被法庭认定属实,也会被罚做无偿劳动。于是我迷惑了:难道这偷窃跟借债不还钱一样,是错而不是罪?否则欠债和盗窃这两种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行为怎么会是同样的判罚结果?

有人是如此辩称的:以宽容和仁慈来处理偷窃这样的非严重罪行,可以将小偷的行为保留在无暴力或低暴力水平,这样,罪犯在实施犯罪被发现时,不太会伤害别人。如果这样的解释还有人认为是合理的,那么,动用纳税人的钱去赔偿那些认为自己在监狱里受到不人道待遇的杀人恶魔,这又是哪家的混蛋法律?具备那门子合理性?

让如此愚蠢的条文摊开手脚在我们的头顶上躺在那貌似神圣的法典里呼呼大睡,而且一睡就是上百年,好象还可以继续这样安然睡下去,这本身就是犯罪!

华人国会议员王小选先生铁肩担道义,毅然接过了李满朝先生的申诉,要将之带进国会,值得我等称许。

 

怪事之二  不可思议的媒体

  

当在电台和报纸上听到、看到东区一位华人女性被绑架的消息时,我震惊了。不是因为案件的作案者和受害人都是华人,也不是罪犯狮子大开口,索要100万元,使之成为新西兰历史上索要赎金最多的绑架案,而是报道时受害人还在罪犯手里,生死未卜。报道中说,罪犯警告受害人家属不能报警,否则撕票。可是,无论是电台还是报纸,唯恐落在竞争对手后面,都抢着在第一时间报道,不仅公布案发地址、发表案发地点图片,而且极尽渲染之能事,报道受害人家庭如何富有。让人不能不产生疑窦,怀疑媒体幸灾乐祸:谁叫你那么有钱?

如果是正常人,即使用脚后跟去思考,在报道时也应有清醒的认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歹徒实施绑架,一般要的不是受害人的命要而是受害人的钱。许多受害人深谙这一由罪犯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所以往往不报警,而是按照罪犯的央求交赎金。我不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俗话说,人心不足蛇吞象,普通人如此,罪犯贪心更甚,一次得逞,“食髓知味”,还会如法炮制,卷土重来,置受害人于万劫不复的深渊。警方接到报案,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受害人的安全,那么唯一应该做的就是保守秘密。然而这件案件的被披露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几乎就在受害人家属报案的同时,媒体就得知了消息。难道不是警方向媒体透露的?假如不是,警方也应该告诫所有当事人保密。如果案件是警方透露的,那么他们不是缺乏智慧而是愚蠢,是犯罪。再来看看这里的媒体,得到这样的消息,不是想方设法藏着掖着,而是如获至宝,加班加点赶稿,用头版头条大篇幅报道,为了获得所谓轰动效应,完完全全将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抛于脑后、置于不顾。

幸好受害人安然回家,于是也就没有人去追究了。试想一下,如果(仅仅是假设)罪犯从媒体得知受害人家属报了警,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动了杀机,造成严重后果,相信无论是媒体还是警方都绝对不会象今天这般轻松自在。

媒体不自由是一件坏事,然而媒体太自由且缺乏道义,也一定不是一件好事情。

 

 (未完待续)

 

                      2005年3月14日 奥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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