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连串的交通事故,造成了脚踏车人士接连不断的伤亡,有机动车驾驶群体呼吁,脚踏车不应该与机动车共用一条道路。
新西兰,作为一个民主社会,是很重视社会的公平性的。
也就是说,公民在尽了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之后,就可以公平地享受社会赋予的各项权利。
道路是社会的公共资产,那么,脚踏车,也有使用道路的权利。因为脚踏车人士,也是照章纳税的社会公民,与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应该拥有对道路的使用权。这,也是脚踏车人士所争取的,要与机动车公平使用道路的主要论点。
但是,当社会资源有限的时候,就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到底有限的社会资源,应该划归给哪一部分人呢?
社会资源总是有限的,不仅是体现在道路的使用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问题上,都存在分配不公平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我们新西兰的问题,在世界各个国家中,社会资源分配不公,都是一个难于解决的重症、顽症。
有人说,社会资源的分配,应该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既然道路上的机动车多于脚踏车,自然应该以机动车为主。
但很明显,“少数服从多数”在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上,是行不通的——如何让少数的富人去服从多数的穷人呢?既然在其他方面行不通,那么,又为什么在道路的使用上应用这一原则呢?而且,给予少数群体发言权和保护少数群体利益,不正是民主的基本要求吗?
有人说,社会资源来自于社会,每个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权利,否则就是侵犯公民权的表现。因此在道路上,应该有脚踏车的一车之地。
这也不尽然,公民权的维护,必须在不触及社会规范和其他人公民权的前提下。脚踏车人士可以使用道路,但不应该也同样遵守社会公认的道路使用规范吗?脚踏车在路上行驶的时候,能保持每小时40公里-50公里的速度吗?
无论是机动车的抗议,还是脚踏车的争取,社会资源的分配,从来就不是由社会上的某一群体来进行划分的。为了保持社会公平性,有能力进行划分和协调的,只能是政府。
有人提出,在所有的机动车道路上,修建单独的脚踏车行使专用线;有人提出,脚踏车应该和行人共用道路;甚至还有人提出,脚踏车应该在右侧行驶……然而事实是,新西兰的政府,至今还没有拿出一个解决脚踏车与机动车争端的有效方案。
如今,虽然支持脚踏车公平上路的人是越来越多,但在政府拿出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之前,我们还是奉劝脚踏车人士,千万不要要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来与机动车进行社会公平抗争。请注意安全,珍重自己的身体和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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