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4月28日,紐西蘭媒體的報導:由於政府政策的意外改變,紐西蘭「受虐婦女避難所」的經費被刪減了70萬元。因此,今後如果有婦女遭到家暴,再到「受虐婦女避難所」去時,可能就沒有溫暖的床可以睡了。
紐西蘭是一個很講人權的國家,對於受虐婦女及兒童,也盡可能的提供保護。這些「婦女避難所」( Women's Refuge),全部都是設在郊區,在外表看起來與平常的住家沒有甚麼兩樣,門口也沒有甚麼標示。沒有人知道它的位置或地址,也沒有照片。
只要是受到家庭暴力或「情緒威脅」(emotional abuse)的婦女及小孩被送進來以後,這兒就是她們的避難所。為了要保持這些避難所的安全,因此有關單位,必需將這避難所的地點嚴格的予以保密。
一般說來,在「婦女避難所」中,男士們是不受歡迎的。因為男士們的出現,會使生活在避難所的婦女想到她們所受到的拳頭與暴力。
婚姻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的配偶之間,包括締結婚約者、同居者,或親密男友所發生的,在言語上、心理上、情緒上或身體上的攻擊行為或惡意的疏忽行為。
根
據紐西蘭「家庭暴力法」(New Zealand's Domestic Violence
Act)的規定,讓孩童目睹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是違法的。不管是肢體虐待、性虐待或心理的威脅與恐懼。但是根據調查:住在「婦女避難所」的孩童中,有
75%都是目睹了他們的母親被打,而這些孩童也都有暴力的傾向。 住在「婦女避難所」的10,000多名10歲以下的兒童中,大部份都是常客。來了
又去,去了又來。而6,000名住在「婦女避難所」的婦女,有70%的情況也是一樣,來來往往好像是家常便飯。按照統計,通常這些婦女要來去七次,才能下
定決心,離開毒打她的男人。她們要經過很久的時間才有信心自己生活,才相信社區能幫助她。
根據紐西蘭「婦女避難所」的統計:到避難所來避
難的婦女,都是中產階級以下的婦女,她們只知道自己被男人所討厭,對於她們自己的權利則毫無所悉。她們不知道她們應有的基本權利及離家出走應該享有的收入
(they're entitled to an income if they move away from
home)。有錢的婦女大都不會住到避難所來,但是她們會來詢問她們的權利及應有的選擇。根據紐西蘭警局與「孩童、青年與他們的家庭處」所做的研究,在
166個案例中,有近半數45.2%的家庭是經常報警的。
紐西蘭的「婦女避難所」過去給人的印象是,拿一個熊寶寶,讓哭著的媽媽抱著睡覺,房間到處都是哭鬧的小孩。現在有一群遊說團體認為:「婦女避難所」是以現在的「社會及經濟政策」為經,以「法律的規範」為緯,來處理家庭及為人之道的問題。
法
律的制裁是否足以保障受虐婦女的權益與防治暴力行為的發生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由於家庭傳統被視為是私領域,「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充斥於社會中,因此面
對家庭中的暴力現象,不是給予合理化解釋,就是有意無意的忽視,這種現象恐怕不是法律的制定所能完全解決的。我們無法樂觀地認定法律能解決現存於專業服務
網絡上的各種問題,但法律的制裁正象徵著政府對於家庭事務的重視與介入的精神。
對受虐婦女有人認為是因為「很多婦女對自己的生存空間並不
清楚,在結婚以後,個人的保留性便完全消失,女人對於家庭的歸屬感很強烈,情感上的依附也比較大,加上小孩子的情結,所以比較不懂得自我保護。」在有些情
況下,她們會通過第三者和丈夫溝通,以解決夫妻間的問題,一直要到了情況真的無法解決時,她們才會提議離婚。
而事實上,有很多婦女在經過
丈夫的一番遊說之後,都會回家。結果在不久以後,丈夫又開始毒打她們,在這種情況之下,只有離婚才是保護自己的最有效方法。有很多夫婦一開始並不接受離
婚,妻子可能基於情感問題,丈夫可能由於真心悔改、也可能只是心有不甘、不願放走妻子,雙方在心結或現實生活的不由自主下,就一直保持著關係。
婦女在回家以後和好如初的情況也是有的,但多次受暴的情況也屢見不鮮。很多女性在遭受丈夫暴力對待以後,仍然委屈求全,就是因為習慣對丈夫過份的依賴,沒有信心重建以後的生活,所以女性應該重新思考婚後的生存策略,適度的保留自我空間,這也是一種簡單的自我保護。
處理受虐婦女的工作是一件複雜且艱鉅的社會工程,需要社會體系中,包括社會福利、醫療、警政、法律司法、教育等各個不同專業的參與與支持。因為,提供這些受虐婦女的服務需求,必需是全面性的。
手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