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英文先驅報的頭版及二版,兩個整版都刊載了同樣的一條新聞,這條新聞距離去年年底<國家黨>黃徐毓芳不名譽的離開紐西蘭國會,還不到半年。前一個是為了<財>,如今這一位<工黨>的明日之星,也是2005年時最年輕的國會議員Darren Hughes所涉嫌的案子則是為了<色>。
紐西蘭政府清廉度在世界上的排名,最近幾年一直都是在三名之內,再加上紐西蘭的人口只有四百多萬,因此政治人物的言行,一直都是在全國民眾的放大鏡下,無所遁形的。
早在2008年,當Darren Hughes在接受Listener雜誌訪問時,他就說過; 從事任何的行業,如果犯了錯,改過之後還可以再做,但是進入了政治這一行,如果你犯了錯,便會受到羞辱,再也回不來了。希望他這一句話,不要<一語成讖>才好。
新聞評論員John Armstrong在同版的評論中說;Darren Hughes發生了這個案子,等於是讓<工黨>在接受審判,因為全國的民眾都在注視者Phil Goff對這件案子的反應。
因為當年<國家黨>內政部長Richard Worth,在發生了<利益衝突>及<性醜聞>的案件時,Phil Goff批評John Key在處理的過程中,手段不夠果斷與明快,如今發生此事,就要看他是否<只看到別人眼中的刺,而卻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Phil Goff對此事的反應則是;他對此事,絕對會採取高標準。
對於政治人物的行為,紐西蘭的選民一向是採取<高標準>的,因此想要從事這行,就必需通過大眾的嚴格檢驗,只要犯過錯誤,就永遠會被排除、被唾棄,絕不可低估了群眾的智慧與記憶,如果想心存僥倖,只會自取滅亡,同時也會使所屬的團體連帶的遭受到極大的恥辱與損失。
2011年底的大選即將到來,如今各個政黨都想盡方法,要推出最好的國會議員候選人,因為一但選錯人,其後果將是極為不堪設想的。跟一般人一樣,只要不觸犯法律,政治人物的私生活領域,旁人是無法干涉的,但政治畢竟是公眾的事,政治人物的所作所為大多與公益息息相關,因此就更應該格外的重視品德與操守。
奧裔英國哲學家Karl Popper曾說過,<偉大的人物易犯偉大的錯誤>,他說人類都有<易誤性>,意思就是容易墮落或容易犯錯,無論是在認知上、道德上或政治上都是如此,不管是大人物或是小人物。
在此要借用義大利政治思想家馬基維利的一句話,就是<為了城邦的得救,個人靈魂下地獄亦在所不惜>。政治行為和道德行為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後者的首要考慮是個人行為的動機,而前者的首要考慮是對群體的影響或後果。
德國社會學家韋伯用的一個名詞是;政治行為遵循的是<責任倫理>,而道德行為遵循的是<心志倫理>。
民主政治中各政黨都應致力於各自制度及公共政策的建立,使民眾對他們的政黨品牌有信心。靠個人魅力只是一時的,個人也有失去魅力的時候,當然選民的水準也反映在選舉活動上,選民如果不能考慮及比較各黨派的制度及政策,而只是喜歡看熱鬧,看候選人之間互相攻訐、挖糞,像看影藝版的花邊新聞,這樣的選舉,其結果可能只是選出一些最會作秀的政治明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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