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被朋友问道:你居住在一个西方民主法治国家,享受到民主法治下的自由了吗?
我回答说:理论上讲,法治区别于人治,主要体现在对非法权力的制约。但如果法律之外的非法权力并未得到有效制约,那么,对于一部分无权无势的人民来讲,其实也还是专制。
朋友问:法律之外的非法权力包括哪些?
我答道:一种是对抗法律的power,如抢劫犯、盗窃犯、杀人犯,一边逃避法律制裁,一边对受害人滥施暴力。还有一种就是不受法律限制的power,比如不负责任地滥用话语权力的强势媒体。海外华人移民,最经常遭遇的非法权力,就是这两种。设想一下,某个华人在超市门口遇袭,被歹徒抢走了财物,第二天看到报纸,不负责任的记者把这个抢劫事件说成是因为华人喜欢随身带现金所以招致抢劫。这就是在遭遇了违法的身体暴力之后又遭遇了法外的话语暴力。这两种暴力,从本质上讲,都是非法权力。
朋友问:为什么媒体会成为非法权力?
我答道:一个具有影响力的强势媒体,有向上和向下两面,向上对于政府是一种制约性的权利,但向下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对于弱势族群,却是一种任意对你说三道四的权力。当媒体人发现自己手里的这种权力完全不受制约时,滥用的情况必然会发生。而一旦出现徇私枉法的滥用,就从根本上违背了民主和法治的基本精神,就相当于人治,就是非法权力。
朋友问:将媒体记者与街头歹徒相提并论,这里有什么问题吗?
我说:这里不是泛指,而只是指那些出于私利不顾职业道德故意滥用话语权力的记者。与街头歹徒相比,这些记者就是媒体中的坏人,前者是用刀伤人,后者是用笔伤人;前者是挑战法律的权威,后者是利用法律的空白;前者是真强盗,后者是伪君子;前者在月黑风高夜暗中犯案,后者在光天化日下公开作恶。对于海外华人移民来说,后者的祸害更大。
朋友问:有具体的事例说明这种祸害吗?
我答道:有一份全国性的英文报纸,里面雇用了一个华人记者,从该记者所发表的文章中很容易看出,他的工作就是专门写关于亚洲人的负面报道。他的洋人老板雇用他来做这份工作可谓一举两得,既达到了火烧亚洲人的目的,又不会让火烧到自己身上。此人惯用的手法包括故意误导、歪曲真相、放大污点、不经求证捏造事实等等,只要能突显亚洲人的缺点、损害亚洲人的形象、煽动主流社会对亚洲人的厌恶情绪,就不顾新闻记者职业道德,信笔胡说。影响非常恶劣。
朋友问:为什么不采取行动对付他呢?
我说:之所以说媒体坏人的祸害更大,就是因为他们所依仗的是一个不受制约的强势媒体。对于华人这个弱势群体来说,虽然政府是民主的,但媒体却代替了政府对少数族群实行专制。公开指控该媒体记者违反职业道德,没什么作用,因为违反职业道德只是人品问题,并不违法,甚至还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但实际上,在强势媒体和弱势族群之间,言论自由是单方面的,他可以随便说你,你想反驳却完全没有平台,只能自己说给自己听。
朋友问:这么说,对媒体坏人和媒体专制就没办法了?
我说:也不完全是束手无策。一方面,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媒体坏人作恶多了,自身的公信力也就逐渐消失了,时间一久,再说什么别人也不信了。另一方面,法律中也有“诽谤罪”这个罪名,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诉诸法律对其进行反击。▊
作者声明:
我是一个民族主义者,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时代伟业,因此而开罪了一些痛恨这个事业的人;
我是一个媒体人,致力于华文公共领域的和谐与建设,因此而开罪了一些热衷于惹事生非的人;
我是一个专心做事的人,业余时间只与可以做朋友的人来往,因此而开罪了一些“近则不逊远则怨”的人;
在网上匿名骂我者,大约不出这三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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