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徐毓芳议员的这桩官司,其发展之快,有些出人意料。
从黄部长的违规行为被揭发,到她矢口否认并得到总理等高层大员的强力支持,算是第一回合;短短两三天,形势急转之下,黄部长改口承认自己犯错并突然提出辞去内阁部长职务,事件进入了第二回合。
到今天上午为止,事件再次转向,进入了第三回合。
黄议员上周五在辞去自己的内阁部长职务时说,她的辞职是一个“appropriate and honourable thing(恰当的和荣誉的事情)”,意思是:我做了错事,但我可以通过辞职这个恰当的行动抵偿我的错误,同时保全我的名誉。
约翰.基总理今早的表态,对这个意思表示了支持,他说,虽然调查报告还没有出来,但黄“已经为此付出了非常沉重的代价”,不需要进行补选,她还可以继续保留其国会议员的席位和身份。
看起来,第三回合已经脱离了违规事实本身,现在是关于黄女士是否还能留住其作为民意代表的名誉和信誉的问题了。
毋庸置疑,国会议员就是民意代表,无论是哪个选区、哪个族群的选民,都没有任何道理同意一个失去了名誉和信誉的人作为自己的代表,因为这就等于是侮辱自己。
黄议员是同时作为奥克兰东区Botany选区民意代表和新西兰华人社区的民意代表被选出来的,在其个人网站上,有这样的表达:“成为华裔和Botany
区在国会的代言人让我万分感激”,所以,此次事件对于这两个选民群体尤为重要。Botany选区和新西兰华人社区每一位选民,都有充分的权利质疑:出了这
种事情之后,黄徐毓芳女士还能够继续担任我们在国会的代言人吗?
不知道主流社会和其他社区的人们是否了解,黄徐毓芳女士作为第一位华
裔国会议员、第一位从选区中胜选的华裔议员、第一位华裔内阁部长,多年来与新西兰整个华人社区有着复杂和深刻的关系。作为新西兰的一个少数族群、边缘族
群、新移民族群、常常不被重视、在政治上不被充分代表的族群,华人社区在它的第一位政治精英身上寄托了远比其他人更大的期望和梦想,也付出了远比其他人更
大的代价和牺牲。
而黄议员本人,凡是了解她从政历程的华人都记得,一直以来也很不在乎让华社为了她的事业而做出牺牲。曾记
否,2005年和2008年两届国会大选,除了赢取华社的选票,每一次她都不惜使出重拳打击其他华裔候选人以确保自己的地位不受威胁。不知道她是否意识
到,遭其打击者本身如何暂且不论,这种明显带有“只有我才有资格代表华社,其他人都靠边”意思的做法,实际上是以整个华社的集体政治努力为代价的。其唯我
独尊的高调姿态,只在一个严格的前提条件下才有其合理性,即:黄徐毓芳女士是无懈可击的,是完美无缺的,是最值得收获所有的尊重、支持、投票乃至牺牲的。
必须承认,当黄议员昂首阔步踩着华社为她铺起的垫脚石一路高歌凯旋时,也就等于是提前透支了自己的名誉和信誉。你尽可以开出“我是华人的骄傲”、“我是华人的唯一代表”等空头支票抵偿所有的欠账,但当你失去了成为华人骄傲和华人代表的资格时,你所欠的账就不得不提了。
黄议员何等聪明之人,事件的第三回合事关名誉,她已经主动破题了。此事现在尤其是黄议员与整个华人社区之间的事,外人并不能完全理解。
这一两周,我们等着她面对华社的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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