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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先生是不是也应该道歉?

作者: 文 扬    人气:     日期: 2010/6/21

新西兰绿党领袖Russel Norman先生成了这个周末的热点新闻人物。他在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率团访问新西兰国会大厦时,在距离习近平不到2米远的地方,挥舞象征西藏独立的“雪山狮子旗”并高呼支持西藏独立的口号。被中国随团保安人员阻止后,又高声宣称自己的言论自由受到了压制,并在事后向媒体表示,对于中国保安人员仅仅因为他在自己的国家的国会区里支持民主和自由而对他这个民选国会议员动手而感到愤怒。接下来,他又向惠灵顿警方提出申诉,要求对这次冲突事件进行调查。

一个毫无新意的俗套故事。谁都知道,凭Norman先生身为国会某政党领袖的聪明劲,整个事件的进行过程和最后结果,以及他面对媒体时所说的话,早在他决定做这件事之前就已经在他训练有素的头脑中设计好了-- 第一、我是国会议员,所以我不必站在其他和平抗议者的行列中,而是可以在国会区自由靠近习近平;第二、只要我靠得足够近,中国的保安必然会采取行动制止我;第三、只要我继续摆出激烈的进攻姿态,中国保安就必然会采取激烈的反制行动;第四、只要你做出了激烈动作,我对你们中国人的这些指控,如“他们压制言论自由”,如“他们在我们自己的国家仅仅因为我们支持民主和自由而对一个民选国会议员动手”等,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成立了。

将这套把戏这样揭露出来,大家一看就能懂,很熟悉是吗?没错,上中学的半大小子们玩欺负人的恶作剧时,都是这么干的 -- 先找一个事把你激怒,只要你一反抗,立刻反咬一口说你欺负了他。

要想确定我们这位年近半百的Russel Norman先生所玩的就是这种欺负人的游戏,一点不难,在新西兰这个文明国家,对于工作场所中的欺负人行为,有很明确的定义,例如“Persistent, offensive, abusive, intimidating or insulting behaviour, abuse of power or unfair penal sanctions which makes the recipient feel upset, threatened, humiliated or vulnerable, which undermines their self-confidence and which may cause them to suffer stress”。

带侵犯性、恫吓性的行为,滥用权力,让被欺负者感觉受辱、受惊、精神紧张…无论Norman先生自己承认不承认,新西兰社会关于是否构成欺负人行为的几个主要认定,在他上周五的行为中,都一一包括了。

不仅如此,他所欺负的对象,是代表中国的国家领导人,是新西兰政府的尊贵客人,是一个致力于建立互利关系并为新西兰带来了实际利益的友好使者。这样看来, Norman先生的行为还带有严重破坏国与国交往基本准则、严重损害新西兰国家利益的性质。在新西兰外交部的官方表述中,与中国的关系被列为是新西兰最重要的对外关系之一,并认为Protecting and advancing our interests requires us to develop and sustain relationships with those foreign governments and organisations(见新西兰外交外贸部网站)。如果新西兰这个国家在传统就是认为“发展与维护与外国政府的关系”完全可以通过粗鲁无礼地当众冒犯和侮辱外国政府领导人的方式进行,我希望能在新西兰政府的官方檔中找到这一条。

然而,众所周知,所有这些违反基本常理的做法,如明知故犯、粗鲁无礼、不顾基本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公开羞辱和欺负外国国家领导人,在新西兰,都可在“自由民主”的名义下进行。一个人,或一个党,只为了逞自己的一己之私、一时之快,严重影响到两个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也照样得到“自由民主”这一理由的辩护。事发之后,面对Norman先生这个早已超出“和平抗议”性质的严重侵犯行为,工党党魁Phil Goff仍然发表声明,强调这是新西兰的“自由民主”传统,应当予以支持。

对这种辩护,人们早已习以为常了,而且听起来似乎很天经地义,令人无话可说,但真是如此吗?真的经得起追究吗?你有通过公然冒犯的形式对外国客人进行羞辱的自由权利,难道外国客人就没有免于被欺负、被冒犯、被羞辱的自由权利?你有靠牺牲国家和公众的大利益换取自己或自己政党小利益的自由权利,难道别人就没有阻止这种情况发生的自由权利?你侵犯他人尊严的行为体现了自由民主人权,难道别人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就不是自由民主人权?如此追究起来,Norman先生的行为,实际上还带有反自由、反民主、反人权的恶劣性质。

综合上述,Norman先生上周五在国会大厦门口的闹事,并不是正常的“和平抗议”,而是故意欺负人;并不是行使议员职责,而是损害国家利益;并不是宣示自由民主人权,而是破坏自由民主人权。

无论Norman先生自己怎么认识这个问题,我们高兴地看到,约翰基总理和外交部长Murray McCully都已经通过电话对此事件表示了道歉。McCully部长正确地指出,Norman先生滥用了自己的国会议员特权。

真理与谬误之间,往往就只差一小步。这一次,Russel Norman先生的所作所为,既远离了“和平抗议”所应该站的位置,同时也远离了真理的位置。如果Norman先生并非不明白这个道理,只是出于强化绿党立场、增加媒体曝光率的“政党文化”需要而故意要这样做,那么,既然这个目的已经部分地达到了,接下来再做一次真诚的道歉,也没什么不可以。

从增加媒体曝光方面考虑,表示道歉又是一条重要新闻,很合算;而从树立正面形象上考虑,表示道歉至少说明Norman先生是个懂得负责任的人,是个值得信任的国会议员。

反之,如果坚持不道歉,那么人们就永远分不清Norman先生到底是真的就是要坚持故意欺负人、损害国家利益、破坏自由民主人权的态度,还是出于其他理由策略性地这样做了一次;也永远分不清Norman先生到底是一个负责任的政治家,或只是一个毫无原则的投机政客。

希望Norman先生认真考虑。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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