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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的悲哀與希望

作者: 黃乃強    人气:     日期: 2009/7/1

    據中新網報導:

    「中新社香港六月九日 臺北消息:臺灣領導人馬英九九日在臺北見北美僑界代表時建議可采識正書簡方式,希望兩岸未來在這方面也能達成協議。他認為,識正就是認識正體字,但要書寫的話可以寫簡體字,印刷體則儘量用正體字,這樣才能跟中華文化的古籍接軌。

    「國家語委主任、教育部副部長趙沁平在二00九年度語言文字工作會議上說,認為不學習繁體字影響文化傳承進而主張識繁寫簡”“繁體字申遺等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他提出,在依法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接受教育、獲取資訊、表述思想、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保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為公務活動、教育教學、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主要公共服務行業的基本用語用字的前提下,對其他情形下方言、繁體字的學習使用不做干預。同時,要注意維護合法使用方言、繁體字的空間。

    看起來,好像是馬英九先生為民請命,終於使大陸的教育部長「恩准」「維護合法使用方言、繁體字的空間」。不管如何,兩岸雙方在簡繁漢字之爭上面互相釋出善意,這是向正確的方向走出第一步,人們應該歡迎。

    不過,馬英九避談漢字的統一,這與他避談政治統一的政策有關,我們或可以理解為他的權宜之計吧。然而趙沁平部長的「維護合法使用繁體字的空間」,我以為有必要進一步闡述和澄清。

    首先,「合法」的「法字」,應該理解為包括中國《憲法》《語言文字法》甚至國際法在內的所有法律,都保證了中國人民有使用自己文字-漢字-的權利與自由。中國的《憲法》和《語言文字法》都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簡化字、繁體字、正體字以及其他傳統漢字難道不是中國人自己的文字嗎?當然是。所以,中國人當然享有使用簡化字、繁體字以及其他傳統漢字的自由,這是憲法保證的人民的合法權利,不過大概被主管文字的長官忘記了吧。

    所以,趙部長講話裡面的「維護合法使用繁體字的空間」,應該闡述為「維護人民有使用漢字(包括繁體字和其他傳統漢字)的權力和自由」。這個「空間」應該包括媒體、學校、互聯網、廣告招牌、書法等等。如若這樣,我們應該為趙部長的講話叫好。如若不是,我願意與趙部長一齊來重溫與學習中國的《憲法》和《語言文字法》等相關法律。例如,中國《憲法》第4條第4款明文規定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中國《語言文字法》第八條也明文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同一條法律文字在中國《憲法》與《語言文字法》裡面重複出現兩次,可見它的重要性,我們敬請趙部長以及其他掌管文字大權的官員們重視之,莫要違背之。

    如果請命可以讓兩岸主管文字的當局尊重人民使用漢字的權力與自由,我願意在此支持馬英九、潘慶林委員、宋祖英委員等人的請命。

    不過深思起來:中國人民使用自己的文字的權力,中國大陸的潘慶林委員、宋祖英委員早有請命,不過教育部長卻不為所動,現在竟要馬英九出來請命了,主管文字的長官才出來「恩准」一個「空間」,這畢竟是漢字的悲哀,也是中國人、中華民族的悲哀,也是使中國政府蒙羞的一件事。試問:世上有哪個國家的政府能夠限制、剝奪自己的人民使用自己國家文字的自由?世上有哪個國家的人民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還要經過「請命」與「恩准」?

    不過無論如何,這次馬英九先生、趙沁平先生相互釋出善意,是一件好事,希望他們繼續努力,共同促進傳統漢字的完全統一與整合,還給中國人民使用自己文字的自由。

    我們期待傳統漢字完全統一、整合的那一天早日到來。我們相信傳統漢字完全統一、整合的那一天一定會到來。因為「使用自己民族的文字」,是中國人應當享有的基本人權。相信那一天到來的時候,包括中國大陸與臺灣在內的所有中國人能夠重新享有使用自己民族文字-漢字-的自由,不必再煩任何政治人物出來「請命」與「恩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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