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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现象能持久吗?

作者: 范士林    人气:     日期: 2008/12/13

   我原来对山寨现象不甚了了。读了文扬先生的《山寨是江湖的和平回归》一文,产生了兴趣。他对山寨现象的来龙去脉做了精辟而形象的分析,有利于我们认识这一社会现象。不过对于文中最后一句话“谨以此文纪念2008山寨元年”,若不是出于揶揄,则我有所保留。从这句话不难看出,作者认为大大小小的山寨已成气候,大有登殿立极,或至少与庙堂分庭抗礼,平分天下之势。

  在我看,庙堂不会容忍山寨太久。从本质上来说庙堂对山寨只能也必须实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策略。你要昌可以,你得顺我。有一些个人或集团,实际上处于庙堂和山寨(即文扬先生所说的江湖)二者之间,他们随时会被“招安”成为庙堂的一部分,或者顽固地东拼西杀,等待他们是被剿灭的命运。前者如一批从小到大已成规模的民营企业,他们的产品有品牌,法人代表有地位(包括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产品有注册商标,他们中有的就是从山寨来的,多数已被庙堂招安,成为庙堂的一部分;后者只是一批杂牌军,不过是依仗人多势众而已。

  民间流传最广最大的山寨莫过于水泊梁山。结果是被庙堂招安后去消灭另一个山寨方腊所部。这可算是山寨内部瓦解火并的例子。同是宋代的穆柯寨,穆桂英与杨门联姻,不仅归顺了宋朝,还成了宋军即杨家将的顶梁柱,大破天门阵,为维护庙堂建立了赫赫战功。另一个山寨叫连环套,寨主窦尔敦与庙堂中的两代人对抗,最后被“糖衣炮弹”击中投降,身陷囹圄。这些虽都不是正史,但是今天的“山寨”就是假托这些故事创造出来的,至少今天山寨这个名词是这么来的。曾为推翻隋朝建立辉煌战功的山寨瓦岗寨,历史上可是有记载的,最后也被唐朝开国皇帝李渊父子所分化瓦解,单雄信稍有反抗即遭杀身之祸,仅程咬金秦叔宝二人得以身全。以上可见山寨是庙堂所不容的。至于鸡鸣狗盗欺压民众的“威虎山”,不属聚义替天行道的侠义好汉,更不在此例。

  再从现代法理来看。山寨产品多无商标,也不标明厂家产地。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共有八章六十四条,虽然没有一条规定所有商品都必须有商标,但是第六条说“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这一条是活的,其解释权在国家即庙堂的手里,随时可以将其具体化,山寨门是逃不掉的也抗拒不了的。至于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等,更难保山寨们不会触犯,事实上仿制产品和盗用专利技术的情形早已存在。之所以庙堂还没有“翻脸”,无非是还没有准备好,或一时顾不过来。另外是由于山寨们善于打擦边球,打一枪换个地方,即所谓麻雀战。

   类似山寨的现象并不是最近才有的。十多年前我在国营商场买到一个应急充电照明灯,停电时使用十分方便,价格约比正常便宜三分之一。它的说明书用中英日德和阿拉伯文写成,俨然是国际大公司的产品,可就是没有厂家和产地商标,其实可能产于农村小镇的小木屋里。不久就充不进去电,成了废物。今天的山寨产品质量有很大改进,但是售后服务没有保障。买到实用便宜货的人拥戴,受损失的人骂街。商业秩序被扰乱,经销商信誉受影响。相信待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影响稳定”,届时庙堂就有了出手的理由,还不狠狠收拾你!

   要遏制山寨的蔓延,庙堂方面要自律,使产品利润趋于合理。拿电脑软件盗版为例,前些年微软的产品几乎是天价,不考虑市场承受能力。你不是黑心吗?老子“盗你没商量”!

对此本地庙堂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价格逐渐趋于合理,本地庙堂的执法力度也有所加强,盗版虽不能说绝迹,但情形要好得多了。毋庸置疑,庙堂产品价格回归合理之日,就是山寨产品市场萎缩之时。届时有些山寨就会融入庙堂,一部分则必将退出历史舞台。毕竟迄今这种现象只有中国才有,你不能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至于一些山寨名人,山寨明星等等,那只是一种搞笑,受众并不把他当真,心理明知是假的,热闹轻松一阵而已,于庙堂与民众暂无大碍,暂时听任之之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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