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到海外,為了謀生互助,早期就已建立華人社團,即現在簡稱的“僑社”。傳統意義上的華人僑社早年數量極少,僑社也真是為了幫助新來乍到或遇到困難的華人。如現在印尼、馬來西亞,旅居華人雖然眾多歷史悠久,他們傳承早年建立的僑社,至今全國基本就那麼一個大僑社。
現今紐西蘭奧克蘭華人在二十萬之內,而由華人組成的僑社,僅登記了的據說已經超過二百個。大多社團人數不多,甚至有一個人手中握有多個已登記註冊僑團的,說是備以不時之需,形成僑社高產奇觀。
在改革開放前中國國內人對“華僑”感覺比較特殊:另類中國人?神秘?崇敬?不敢祈求的身份?或者對他們是歧視的、應予防範接觸的?
改革開放後,國內洗脫了對“華僑”所有負面看法,做個“華僑”也不困難了,很多人並突然成了夢寐以求的這類人了。
由於出來華人越來越多,他們來自龐大中國不同地方,有不同語言、生活習慣,年齡、閱歷、背景、思維習慣不同,聰敏笨拙不同、經濟狀況差別也很大。
但是成了“華僑”以後,中國人的聰敏使他們都很快發現了諸多好處:
**過去在國內想都不敢的榮耀——可以與“外交官”握手、合照……等等現在己輕易可得,顯然使人感到自己地位似乎提高了。
**國外的法律,可以找幾個人登記,符合簡單的條件,就組成了一個團體,這個團體向這裡政府報上一些情況還可能會定期得到不菲的費用!
**與駐外機構關係搞好了,就可以被認為是“僑領”……。甚至可以被邀請參加國內一些重要政治活動,成了官方認可、廣大僑眾根本不認識的“僑領”。不但等於找到了一份很不錯的工作,尤其這種榮譽在沒做“華僑”前是想都不敢想的。
**沒有得到上述好處的也沒問題。
沒有生意的拿着銜頭多多的名片返回故里,對國外情況並不瞭解的國內地方官員不但給與很高的待遇,甚至能要到數量可觀的真金白銀。
已經有生意的在事業上就能更加方便順暢了。
**原來國內某種藝術或專業的工作者不用說,他們悉數成了“家”,有了更自由發揮的機會。
就連業餘愛好者都一概成了“家”。唱KALAOK的成了歌唱家,練寫字的成了“書法家”,喜歡畫畫的成了“畫家”,只會寫流水帳的成了“作家”。他們爽得很,動輒就成立什麼“家”協會”,在這些冠之以“家”的協會,成員都成了“家”,尤其在“出口返內銷”時,頗能滿足人們“沽名釣譽”心態。
再加上改革開放以後培養出來的外交官在處理僑務事情的水平與經驗或其他問題與過去的差距,這些因素就成了華人僑社數目直線上升的原因吧。
即使對於當年留在國內發展而成功了的,對這些也會羨慕的,因為政治身份不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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