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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联合报》文扬时评
中国可以走出《开罗宣言》
作者: 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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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3/12/8
又逢《开罗宣言》纪念日。对中国来说,这个纪念正在变得越来越沉重:整整七十年,该宣言提出要解决的台湾问题、日本问题,包括战后国际秩序问题,却统统都没有解决。
纪念日前后,媒体不断重提这份宣言,学者们继续论证该宣言的有效性。其时正值英国首相卡梅伦访华,CCTV某著名记者一脸严肃地询问这位现任英国首相如何看待《开罗宣言》,对方以“它很重要”一语不咸不淡地搪塞了过去。试问:中国人想要的回答是什么?如果卡梅伦回答说这份宣言现在继续有效所有内容必须实行云云,中国人就拿到尚方宝剑了?可以用它向台独分子和日本右翼开刀了?
其实,中国人大可不必如此纠结,不妨坦承,这份简短宣言中的很大一部分已经失效,不再适用于今天了。试图通过论证其法律地位和约束力来强化中国当前的政治立场,要求当事各方回到七十年前各自立场和关系格局中,近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
毋庸置疑,《开罗宣言》在签署的当时起了重要作用,但国际形势很快就发生了巨变。实际上,甚至还没等二战完全结束,各签署方即开始了各自的背弃。
在中国方面,当然不是有意背弃,一百年来首次被当作大国、与美英平起平坐、以战胜国身份参与战后秩序重建,做梦都想不到的顶级国际地位,岂可轻易放弃?但中国自己的内政问题尚未解决,愈演愈烈的国共内战完全打乱了美英最初的战略设计;到了蒋介石政权濒临垮台时,美国就顾不得那一纸《开罗宣言》了,虽然还是要打压日本,但却也放弃了扶持中国的意图。
历史上,任何一个国际秩序,都是强国的铁腕塑造,是其信念和利益的体现。一旦国际秩序有违其塑造者的本意,新的秩序就会出现,直到重新体现强国的信念和利益。
美英是二战战后国际秩序的塑造者,新中国成立,东西方冷战开始,朝鲜战争爆发,这完全不在1943年的期望之中。于是美英干脆推倒重来,通过1951年9月的《旧金山和约》和同时签署的《日美安全条约》,重新进行了战后安排。
从这时开始,《开罗宣言》实际上已面目全非。在中国一方,此中国已非彼中国,新中国成了美国的死敌,哪还是“三大盟国”之一,哪还有共同宗旨和目的?在美英一方,通过《旧金山和约》和《日美安全条约》确立的新秩序才是战后新信念和新利益的体现,《开罗宣言》帮助美英赢得了太平洋战争,促成了日本的投降,主要的历史任务业已完成,可以作废了。
由于美国的另起炉灶,对于中国来说,继续强调《开罗宣言》整体作为国际文件的法律效力已不再有意义。明智的做法是:将《开罗宣言》的内容分成两个不同部分对待:第一部分是“三大盟国”联合打击日本、剥夺其自一九一四年以来所夺得之领土;第二部分是迫使日本将“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
”归还给中国。做了这样的区分之后,中国可以不再纠缠于第一部分所隐含的“战后国际秩序”,美英中“三大盟国”共同惩罚日本这个宣言基调,早已不再存在,也不可能复活了。
但宣言的第二部分,却有着比第一部分更为深厚和坚实的法理基础。因为这部分并不是出于美中联盟的考虑,甚至可以说与中国是否与美国结为盟国并无直接关系,与中国后来的政权更替也没有关系,它所体现的是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凡尔赛和约》和《国际联盟盟约》以来国际社会的基本原则,即制止侵略、惩罚一切窃取他国领土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这一部分实际上是一般性的、超脱联盟关系、永远有效的一种强制。只要美英两国自认代表国际社会,它们就必须要在宣言中做如此表述,即使当时它们预测到几年之后的形势变化,也不能不要求日本将它所窃取之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因为这个强制要求的基本精神,与《凡尔赛和约》对德国的要求一致,与一战后《国际联盟盟约》和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一致。
这才是今日中国所应该强调和坚持的。中国对日本归还领土的要求,不应再是基于与美英联盟关系的、附带在美英国际秩序之下的、按照美英意图并得到准许才提出来的,甚至也不是基于中国和日本两国历史恩怨而提出来的,更多的是基于中国作为新兴的世界大国、联合国常任理事国、新的国际秩序的主导者,其自身对于一战以来国际社会行为准则的维护和捍卫,其自身对于新的国际秩序的信念。
七十年了,台湾问题没解决,钓鱼岛问题没解决,中日关系和国际秩序问题没解决,这才是真正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方面,《开罗宣言》已经起不了多大作用,中国不必总拿这份老文件说事,完全可以从容地走出来,上个大台阶,将自己的立场直接建立在符合中国信念和利益的新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之上。
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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