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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己知彼—访律师Peter张

作者: 周琳    人气:     日期: 2011/9/10



我们中国传统中的很多观念,拿到新西兰来却并不合适。好在,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像Peter这样既熟悉中国,又通晓国际法律实践的律师,在我们身边为我们服务。

我 们传统中的很多观念,拿到新西兰来却并不合适。夫妻吵架,我们中国人第一反应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听见当没听见;而在新西兰就会有邻居报警,警察来了只 要女方有一定的证据指控,男方被拷起来带走的几率会很大;孩子不听话,父母打两下那是“棍棒出孝子”,而且“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别人家指手画脚反而 不合常理,但是在新西兰,小孩上学第一节课就被告知在父母动手打你的时候应该怎样报警;在商业活动中,对法律的认识更是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与新 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中新两国贸易日益频繁和加强,随之产生的法律问题就越来越多,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越足够是否就意味着有更多胜算?

我们华人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的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像Peter这样熟悉中国以及国际法律的律师服务来到我们身边。

Peter 家人中有不少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有法官、警察、律师等,受家庭的影响,Peter考取了西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毕业后,跟大部分同学一样,Peter也 在中国从事着法律工作。但在2001年Peter在反复考虑后决定来新西兰。在新西兰,这里并不认可国内的法律学位,Peter要想学习法律需要从头学 起,而且入学条件苛刻。他曾选择门槛较低的经济专业,但在一切条件成熟以后,Peter毫不犹豫地选择继续新西兰的法律学习。由于在中国已经有从业经验, 在学习期间兼职律师工作时,就得到雇主的认可,并且顺利得到律师行的工作。没有辜负雇主的赏识,有历练、有经验的Peter很快就独立开始处理案件。如 今,在北岸的他已建立了自己的事业基础。

周:中国法律和新西兰法律有什么不同?
张:首先,法律都是寻求公平、公正地解决方法,基本原理 相同,唯一的不同是法系不同。国内是相对特殊的大陆法系,而新西兰完全属于欧美法系。大陆法系是法典化,以法律文本来作为判罚依据,很少根据“判例”,当 然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定司法解释权;而西方主要是根据“判例”,而法官的职责是解释和使用法律,所以 “判例”对低级法院有一定约束性,对同级法院有指导作用。

周:“判例”具体是指什么?
张:发生案件到达法庭程序以后,双方律师通过对法律的寻找,各方面的陈词、辩护,最后由法官做出一个判决。法官在采纳双方的意见之后,做出来自己的推断,这个推断从几页到几百页不等,整个陈诉的过程就是在解释法律。解释完法律之后,对未来这个法律的使用也产生作用。

周:所以,中国的法官和新西兰的法官有很多不同?
张:可以这么说。首先两个国家法官的选入程序 不同。西方欧美法系中,取得法官头衔必须是有资深的律师在从业若干年后,由司法部任命,并经由律师协会推荐,能够对实际法律操作有相关经验,最大可能的公 平、公正,符合实际和情理。中国法官是花大量时间考取资格证书。西方的法官可能更有实践性。

周:中国没有,但是在西方很重要的“陪审团”是怎样的?
张:陪审团制度主要运用于刑事案件。陪 审团是在听取证据后在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下,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而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则是由法官完成。理论上来讲,陪审团越没有法律知识越好。这样的话 他们对事实的认定是在中立不受到法律知识或条款的影响下做出的。他们有时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考虑事实的可能性。

周:你能讲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故事吗?
张:一个商业承建商没有按照承包的铁路合同所规定的 期限完成铁路的修建,违反了合同。承建商的律师提出由于当地居民向高等法院申请了禁止令,因此承建商不得不修改其原计划的工作时间。因为禁止令,承建商的 可工作时间减少而导致了工期的延误。承建商的律师意见为合同应该包含延伸性的条款。比如说不可预见的禁止令导致合同无法按时完成,应被认作是合同自然的一 部分,虽然合同里没有书面的规定。但是法院并不认同承建商律师的观点,认为此案的当事人都是长期从事商业活动并有资源对合同进行仔细研究的。因此,法院不 认为此案可以认可延伸性条款。承建方律师又向法院提出因为禁止令的颁布是不可预见的,因此整个合同所规定的情况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而合同落空不具有 再执行的必要。法官给出了他们的解释,即为:如果非任何合同方自己的过失而违反合同,而因为不可预见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使得合同与最初当事人进入合同时所设 想的实质性的不同,那么合同即为落空。法官认为此案即是合同落空的一个特例。
其实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是不断趋于相互学习。中国的法官也在尝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条款给予一定的释义。但在新闻联播上仍然能够听到,法官直接引用法律条款作出判决,而不阐释条款在个别案件中的具体释义。

周:经济危机对律师行业有没有影响?
张:新西兰是自由市场经济,必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在信贷 危机、银根收紧的情况下本国的经济活动必定受到影响。但是只要有经济活动就会带动相关的经济服务产业。例如,在经济低谷时,会出现公司清算、地产拍卖、个 人破产等相关的经济活动。这样相关的服务产业还是正常的运转。但如果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的资本进行僵持而银行也不愿意放宽信贷,这时候则是经济的瓶颈。自然 地对相关的服务产业带来了影响。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并没有持续很久,很快就已经过去了。可能因为全球的最大的几个经济体最近遭受负面的信息打击较 大,2008年金融危机后,各种危机的频率好像提高了,也许这是经济危机的后继影响。

周:客户为何在商业或其他活动中要使用律师,律师的作用在哪里?
张:首先律师也是提供服务,只 不过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而已。如果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条那么我相信律师和客户的关系是难维系的。大家可能会有一个小小的理解偏差,认为律师是万能的,可以 解决所有的问题。首先,律师是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代表客户的利益而提供法律服务,而非替客户做商业决定;其次,找律师并不是在纠纷出现后再做的事。其实在任 何有必要的情况下,客户可以找律师来防范和减少风险,以最小的代价来减低风险,或换句话说把风险减低到可控的范围。

周:有哪些免费的途径可以寻求帮助?
张:CAB公民咨询局是一个向新西兰人提供免费信息的机 构,他们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但是可以提供信息,指一条正确的路。我本人曾在公民咨询局里做志愿工作两年,在此期间积累了相当多怎样聆听咨询人的经验。这 种宝贵的经验在为我未来的法律工作中提供了不少的帮助。Community Law Center属于可向合格的申请人提供免费的法律综合援助服务,但是这里求助人的相对很多,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还有就是Employment Service和Labour Department等都可以提供免费的咨询。律师楼也可以根据情况提供“法律综援”的免费法律服务,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的,比如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或申 请人有一定的资产就可能不被法律综援认可。

周:工作之余你有什么爱好?
张:律师的工作比较繁忙,工作之余首先是跟家人相处,跟家人去户外走走或者野餐。但我也有一个从2005年就开始的业余爱好——足球。我们在北岸有自己的足球队,每周都踢,风雨无阻。这对身体锻炼有很大好处,而且也有一帮年轻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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